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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绝食四十九天公证的质疑
http://www.scol.com.cn  四川在线  (2005-11-09 14:40:36)  来源:天府论坛-蜀州夜话
    从《四川日报》连续两天刊发的相关报道获悉,“东方超人”名誉权一案的审理,谢幕已有日时。由于使用了“科技骗局”一词,《北京科技报》社被两审法院认为贬低、毁损了“东方超人”的名誉,因而被判输了官司。
  
  我很留意这场官司,早在8月就读到一审开庭的新闻。现在还记得一家报纸的编辑把题目做得极具震慑力:“说我禁食49天是骗局 告你”!语气咄咄言之凿凿。我当时读到这样铿锵的句式言辞,就感到肾上腺素大量分泌,心惊肉跳,这简直就像当头棒喝!因为我去年也写过一篇质疑“超人”的文字《我看辟谷神功和海灯神话》,不仅在网上贴出还在报上发表。虽然我还能写几个字发些杂音,但毕竟是小人物,对法律也很敬畏,抱定的信念是绝不越法律的雷池一步。再说,我见证了当年揭露海灯法师骗局的记者敬永祥的下场,于是就不像《北京科技报》那样行文,轻言“骗局”,以免被判侵权。
  
  读完了这件事情的相关新闻,给人的感觉是,“东方超人”名不虚传,“辟谷食气”的确可以不食人间烟火。因为这已经被陈建民绝食49天的举动所证实,并已经公证处的公证书公证,被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认定。如果再有怀疑,显然是对事实的不尊重,对法律的不敬畏。我特别注意到,两审法院的判决书均有这样的表述,陈建民禁食49天活动的全过程,有雅安市公证处的全程监督公证,并出具了生效的公证文书,该活动的客观真实性是成立的;而《北京科技报》社却不能证明陈建民“挑战人类饥饿极限”活动是“科技骗局”。司法层面固然能解决纠葛,却未能解决我心头的疑惑。
  
  疑惑之一,以绝食49天来“挑战人类饥饿极限”这事,显然是生理学和医学的概念和范畴,公证处的公证员怎么能“全程监督、公证”显然是科学领域的事项?难道他们都是生理学家抑或医学专家?知道什么是“人类饥饿极限”?如若不是,又怎么能“公证”有人的的确确只靠饮用不加任何营养成分的水,从而绝食了49天挑战 “极限”?是否也可以“公证”某人证明了哥德巴赫猜想1+1?做出这样的“公证”,一定会令世人笑掉大牙。数学问题是否被证明,不是中国某地的公证处出具“公证书”就能“公证”的,必须由数学界验证公认。“人类饥饿极限”是否被某人所挑战、突破,同样也不是公证处出具一份“公证书”就能证明,还得生理学或者医学专家结论。
  
  诚如审理该案的法院所说,对绝食49天挑战人类饥饿极限的科学性,不是司法审查的范围;同样有人或许也会说,公证处并没有公证只饮白水而绝食49天这样属于生理学和医学研究范围的问题。真若如此,这不是偷换概念的公证吗?声称能“辟谷食气”,绝食49天挑战人类饥饿极限的商业性表演,很多去碧峰峡的游客已经买票看过了,哪还需要煞有其事地公证?美国著名魔术大师大卫•科波菲尔在现场观众众目睽睽之下表演魔术,如果他突发异想,邀请中国的公证员“全程监督、公证”,不知会不会得到法院同样的“其客观真实性应当成立”的认定?我要想弄明白的是,这“客观真实性”的界定是什么?是大卫•科波菲尔于某年某月某日、当着现场观众的面表演了一场魔术,还是他将自由女神像之类的庞然大物乾坤大挪?我的疑惑之二就是,法院认定的“客观真实性”,是指陈建民的确是在那里表演过,还是的的确确绝食了49天“挑战人类饥饿极限”?
  
  就此打住,没有证据证明的事,我不再去胡乱设想,否则会有侵犯名誉权之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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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老马  
编辑:刘振学  [关闭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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