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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开发”了地震台?!
http://www.scol.com.cn  四川在线  (2006-08-10 09:12:37)  来源:天府论坛·蜀州夜话
    两年前,为了继续开发北京天通苑社区,顺天通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将昌平东小口地区的一座国家级地震台夷为平地,并在该地震台原址上建起了大马路。为此,中国地震局地质研究所将顺天通公司告上法院,索赔经济损失50万元。近日,昌平区法院受理了此案。(据《京华时报》报道)

  近几年来,城镇居民和土地开发商之间的拆迁纠纷时常见于报端,但象报道中房地产商因开发建设商品房的需要,将事关公民生命财产安全的公共设施地震台夷为平地,倒还是“希闻”。人们不禁要问,开发商为何如此大胆,违法行为大行其道?而作为政府有关管理部门为何不管不问?

   从报道中我们可以看到,在中国地震局地质研究所和顺天通公司就拆迁太平庄地震台协商无果的情况下,太平庄地震台建筑物一夜之间被完全推倒,地震观测井孔、集气装置、采样器台等设备和仪器统统被掩埋在瓦砾中。至今,地震台的地震观测工作已经中断两年。我们无法想象,在这个过程中,有关政府管理部门从始之终竟然可以做到不管不问,让开发商我行我素,践踏着公民的权利,为其谋取血腥的利益。

  房地产商做为企业当然是为了获取更多的利润,这是毫无疑问的,但前提是依法牟利。当其经济行为违反法律时,理应受到法律的制裁。可报道中的违法商家却可逍遥法外。此时有关政府管理部门职责为何没有履行,这不得不让人追问,“是钱权交易”?还是“政府不作为”?在这个地方建地震台肯定有着科学依据,如果刚好在这未进行观测的时间内,出现了事故,谁应该为事故负责?谁又将为事故买单?

  现下随着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土地开发的热潮一浪高过一浪,然而城市的土地资源有限,各种土地开发商为了获取最大利润免不了要与公民密切相关的公共设施争土地资源,他们会尽可能的减少公共设施的用地面积。公共设施是政府用纳税人的钱修建的为纳税人提供服务的城市基础设施(报道中地震台是一种特殊的公共设施),任何企业和个人都没有权力破坏。保护和维护公共设施的的完整及发挥相应的作用是政府的职责,政府不仅要制定相关的法律法规,而且应该依法履行。可从这篇报道中,看到却是一个不容乐观的现状,政府在面对破坏公共设施的违法行为时,并没有认真履行其职责。如果这种现象普遍蔓延,不得不引起每一个公民的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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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网友:严亮  
编辑:朱红英  [关闭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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