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得免费提供塑料袋的法律依据在哪?
http://www.scol.com.cn 四川在线 (2008-01-10 09:43:31) 来源:天府论坛·天府时评
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发出通知,称购物袋已成为“白色污染”的主要来源,自2008年6月1日起,在所有超市、商场、集贸市场等商品零售场所实行塑料购物袋有偿使用制度,一律不得免费提供塑料购物袋。(1月8日<中国新闻网>)
出于环保目的,国务院办公厅提倡各超市、商场尽量少用或不用塑料袋,是值得肯定的。但是一律强制性地要求不得免费提供塑料袋,法律依据在哪?
《物权法》出台实施已1年多。根据物权法规定: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塑料袋所有权属于超市、商场。该如何处置是他们的权利,他们有权将其免费赠送给顾客,也有权将其卖给顾客。国务院办公厅无权替他们作主。
“一律不得免费提供塑料袋”的规定,只是国务院办公厅的一个通知,是“通知”的法律效力大,还是《物权法》的法律效力大?《物权法》是全国人大制定的,代表着全国人民的意见,而“通知”是由国务院办公厅制定的,仅代表一个行政管理部门的意见。前者法律效力明显高于后者。
《物权法》是上位法,“通知”充其量属于下位法,下位法的规定范围不得超过上位法,这是执行适用法律的一个原则。要求超市、商场不得向顾客免费提供塑料袋,这个规定明显违反了《物权法》的精神,缺乏有效的法律依据,是以权力来取代法律一个行为。
在一个法制健全的国家,法律是这个国家所有机构、公民的行为规则,是至高无尚的,任何人都必须遵守。塑料袋对环境造成了污染,这道理大家清楚。只要大家认清了塑料袋的环保危害,政府部门对塑料袋进行合理引导,大家会理解、支持、配合的。但是如果违背法律规定,利用行政命令强制推行,即使目的再正确、正义,那也是对法律的一个蔑视与污辱。(老旱鸭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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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于环保目的,国务院办公厅提倡各超市、商场尽量少用或不用塑料袋,是值得肯定的。但是一律强制性地要求不得免费提供塑料袋,法律依据在哪?
《物权法》出台实施已1年多。根据物权法规定: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塑料袋所有权属于超市、商场。该如何处置是他们的权利,他们有权将其免费赠送给顾客,也有权将其卖给顾客。国务院办公厅无权替他们作主。
“一律不得免费提供塑料袋”的规定,只是国务院办公厅的一个通知,是“通知”的法律效力大,还是《物权法》的法律效力大?《物权法》是全国人大制定的,代表着全国人民的意见,而“通知”是由国务院办公厅制定的,仅代表一个行政管理部门的意见。前者法律效力明显高于后者。
《物权法》是上位法,“通知”充其量属于下位法,下位法的规定范围不得超过上位法,这是执行适用法律的一个原则。要求超市、商场不得向顾客免费提供塑料袋,这个规定明显违反了《物权法》的精神,缺乏有效的法律依据,是以权力来取代法律一个行为。
在一个法制健全的国家,法律是这个国家所有机构、公民的行为规则,是至高无尚的,任何人都必须遵守。塑料袋对环境造成了污染,这道理大家清楚。只要大家认清了塑料袋的环保危害,政府部门对塑料袋进行合理引导,大家会理解、支持、配合的。但是如果违背法律规定,利用行政命令强制推行,即使目的再正确、正义,那也是对法律的一个蔑视与污辱。(老旱鸭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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