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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改委败诉彰显中国法制的进步
http://www.scol.com.cn  四川在线  (2008-01-12 17:58:34)  来源:天府论坛·天府时评
    围绕着杭州之江国家度假区的一场拆迁纠纷,15位浙江村民苦苦追寻一则政府公开信息中提到的16条违规道路的“黑名单”,两度申请行政复议无果,最终将国家发改委告上法庭,并创造了让国家发改委在行政诉讼中败诉的纪录。
  
  国家发改委可是中央级的行政部门,手握重权。是综合研究拟订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进行总量平衡,指导总体经济体制改革的宏观调控部门。这场“民告官”的官司,国家发改委的败诉表明,在法律面前,民与官的法律地位是平等的。不管这个官有多大,只要这个官在行政管理过种中,出现偏差与错误,与民有争议,都可以在法庭的审判下,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国家发改委的败诉,充分证明在中国不是权大于法,而是法大于权,彰显了中国法制的进步。
  
  中国法制的进步体现在司法部门审判活动的独立性。建设法制社会一直是中央政府三令五申所强调的。然而在法制建设过程中,最大的障碍来源于政府的一些行政部门运用自己的权力,渗透到司法部门的活动中,干扰、左右司法活动的独立运行,导致法律审判的不公平、公正,形成权大于法的现象。前两天,“记者报道辽宁西丰官员负面新闻遭警方拘传”新闻中,记者为之打抱不平的当事人的妹妹因为编发短信讽刺县委书记,被当地法院判为“诽谤罪”。一般情况下,老百姓是不愿打行政诉讼官司的,一是因为时间长,耗不起;二是因为胜率很小。只有在极大的损害了自己利益,万不得以的情况下,才会逼上梁山,向法院诉讼。作为中央级的行政部门——国家发改委败诉,表明在中央级的司法部门,坚持法律至上,依法办案,不受行政部门的权力影响,保证了自己审判活动的独立性。
  
  中国法制的进步体现在广大民众的法律意识的觉醒。随着群众文化知识水平的提高、加上国家开展的各项普法宣传活动,广大民众的法律意识明显增强,当自身的权益受到侵害时,老百姓都会拿起法律,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国家发改委败诉事件中,被告是浙江的农民,他们的文化水平并不高,但是当他们的土地、房产权益受到侵害时,不是采取打架闹事的方法来解决问题,而是聘请律师,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这说明,一方面法律已逐渐成为人们解决纠纷、维护权益的首选方法。另一方面法律在解决群众的实际利益问题上,切实起到了维护作用。
  
  国家发败委败诉案,虽然让人感到中国的法制在进步,但是我们也要清醒的看到,这样的进步根基还不牢。在地方,在基层,为数众多的司法部门受行政权力的影响仍然存在,“民告官”还是举步艰难。等到基层法院也能象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一样,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坚持独立审判制度,那么中国的法制建设才会取得实质性的进步。(老旱鸭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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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張志昊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