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铲除“小金库”要靠法治铁腕
http://www.scol.com.cn  四川在线  (2008-01-25 10:09:39)  来源:四川在线·天府评论
    辽宁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原局长张树森利用装修办公楼的机会侵吞“小金库”公款30万元,另受贿40余万元,近日被盘锦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5年。 此案再次撩开了“小金库”泛滥的黑幕。(1月24日《新华网》)
  
  所谓“小金库”又称“小钱柜”,是指在单位财务以外另设账目的公款。就是一些单位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在正常的财政财务收支之外,采取隐匿收入、截留利润或化公为私、公款私存、虚列成本和支出等不正当手段,将资金转移到本单位法定会计账册和财务会计报告之外,私存私放,由本单位用于滥发资金等违规的或不合法的支付。
  
  上世纪70年代末80年代初,随着政企分开、“放权搞活”和财政“分灶吃饭”等一系列政策的实施,机关和企事业单位有了更多相对独立的利益,“小金库”也逐渐大量涌现。经历二十多年嬗变,“小金库”虽然仍带“小”字,事实上其规模却早已今非昔比,而且已呈遍地开花之势。据报道,从1998年到2006年上半年,共8年半,全国审计机关共查出“小金库”(含挤占挪用)金额1406亿元。审计机关每年对被审计单位审计的覆盖面一般是20%以内,有人对全国“小金库”规模作了大胆的估计和推断:全国每年进入“小金库”的钱大约5000亿元,约占当年国内生产总值(GDP)的5%。这是多么惊人的天文数字!
  
  “小金库”何以绵绵不绝,金额还又那么大?主要是因为有了“小金库”,不受财经制度制约,等于是给领导放了一个可以任意支取的小钱柜。可以暗中支付回扣、佣金、提成、手续费等;超标准发放奖金、福利、购建楼堂馆所;还可用于大吃大喝、请客送礼等其他不宜或不能在大账上的支出。同时,由于“小金库”主要是个别领导说了算,更使“小金库”成了贪官“提款机”,就像单位领导自己的“腰包”,他想怎么掏就怎么掏,想怎么挥霍就怎么挥霍。这也导致了挪用、贪污、受贿和行贿等违法违规问题不断发生。据某省统计,63%的贪污案件涉及“小金库”,贿赂案件中42%的行贿款项来自“小金库”。某省会城市调查表明,经济违法违纪案件九成与“小金库”有关。
  
  “小金库”的存在不仅造成社会利益的分配不公,严重流失国家财政收入,更助长了奢侈浪费和腐败,败坏党风政风,毒化社会风气,严重影响和谐社会的构建。这些年虽然国家三令五申,不准设置“小金库”,但“小金库”问题不仅屡查屡犯、屡禁不止,而且在一些地方和单位还愈演愈烈。其症结除了有的同志认为,现在是市场经济,做工作办事情还得搞点“感情投资”,用点“ 经济手段”,“小金库”不受财务约束,恰恰可以在这方面充分发挥作用;设“小金库”是为单位谋利益,只要钱没装进个人腰包,设一点没啥等因素外,笔者以为,关键是还是打击不力。
  
  目前,私设“小金库”还仅属于违纪行为,并不违法。而且,对于违规部门的违纪行为,也大都是要求自查自纠,顶多做个检讨,“整改”了事。没见到哪个为私设“小金库”丢了乌纱帽,更不用说去坐牢。这就使得违规单位部门更加肆无忌惮、有恃无恐。所以。笔者以为,铲除“小金库”现象关键是要健全法律法规,将私设“小金库”行为作为一种经济犯罪来打击,象打击贪污受贿那样打击“小金库”,对私设“小金库”者依法严惩不贷。有了这样的狠心和铁腕,何愁治不了“小金库”的顽症。(朱海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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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張志昊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