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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指数的“南橘北枳”之忧
http://www.scol.com.cn  四川在线  (2008-04-07 10:57:29)  来源:四川在线·天府评论
    “法治余杭”评估组邀请香港大学教授戴耀庭、浙江大学教授钱弘道,就余杭法治指数的出台进行探讨。评估组将借鉴香港的经验和做法,客观公正地对余杭法治水平作出评价。据悉,余杭法治指数预计5月至6月份出炉。据悉,这在内地尚属首次。(中国新闻网,4月6日)

  一个国家或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可以根据GDP、绿色GDP、居民人均收入等指标来衡量;一个国家或地区的社会发展水平,可以根据安全指数、幸福指数、人文指数等指标来衡量。与之相仿,法治指数则是国际上通行的一种衡量一个国家或地区公民守法意识以及法制可依赖程度的一种指标。世界银行的一份研究报告表明:“法治指数每提高一个数字,低收入国家人均财富总值就可以增加100多美元,中等收入国家人均财富总值可提高逾400美元,高收入国家人均财富更可提升近3000美元。”各国的实践亦可证明:现代化程度越高,社会、经济结构越稳定的国家或地区,其法治指数也越高。可见,出台一个科学、合理的法治指数,无疑是一项顺应世界潮流,符合民意要求的善政。

  然而,法治指数毕竟一个“舶来品”。外国的东西,先进是先进,但是,先进的东西拿过来以后,该如何使用呢?这便涉及到一个本土化的问题。古语有云:“橘生淮南则为橘,生于淮北则为枳。”好的东西,拿过来用,如果不注意培植出合适其生长的土壤,便会产生“南橘”而“北枳”,“叶徒相似,其实味不同”的后果。鉴于当前的特定语境,公众对法治指数有“南橘北枳”的忧虑,并非完全没有道理。

  一方面,我国尚未形成一个成熟的公民社会。法治指数出来以后,要靠什么力量来组织评判,这是一个首要的问题。西方发达国家也好,香港、台湾也好,它们都有一个相对成熟的公民社会。在成熟的公民社会中,公民有很强的议政、参政和监政意识,他们可以通过发达且独立的社会组织来对政府进行监督,诉求自己的利益。在这样的环境下,法治指数的出台可以通过完全独立于公权力之外的民间力量来实现,其可信度和参考值自然也就比公权力参与或影响之下所出台的“官方指数”或“准官方指数”大得多。当下中国,民间力量相比公权力而言,还很弱小,社会组织还不足以形成一股能代表民意,监督公权的强大洪流。因此,公众难免怀疑,在“大政府小社会”的现实氛围下,出台的法治指数,是否又会成为类似于官方或准官方每年发布的经济指数呢?

  另一方面,我国的立法、司法体系和行政体系,完全不同于西方,对于政治文明的理解,两边也有不少差异。因此,西方的法治指数,拿到中国来以后,它所包含的内容,必然也就要与国内的具体情况相适应。这种适应,该以一个怎样的标准来进行,适应之后,是否还符合其精义,这都是一个不容回避的问题。以往的经验表明,我国曾从西方引进的不少先进做法,在国内实施以后,立马就变了样。此次,公众自然也会担忧,本土化之后的法治指数是否还是原来的法治指数呢?

  再则,公众可能还担忧:即便是法治指数最后出台了,而且能够对公权部门产生与GDP等经济指数一样的影响,但是,在时下这种“对上负责有余,对下负责不足”的“官场”氛围中,这种影响是否又会演变成一种新的政绩观呢?

  丑话说了不少,但是,这并不是说好的制度并不适合引到国内来,而是说,要使好的制度能真正在国内健康成长,必须为它培植出合适的成长土壤。唯有如此,才不至于“南橘”而“北枳”,“叶徒相似,其实味不同”。(莫言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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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張志昊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