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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度音乐案”法律背后的尴尬
http://www.scol.com.cn  四川在线  (2008-04-28 10:21:05)  来源:天府论坛·天府时评
    好像有点无奈。也有点穷小子向一个大富豪讨要生活费的嫌疑。
  
  根据中新社4月25日的报道,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近日将百度音乐搜索告上了法庭,写在状纸上的大概意思就是,你百度靠着链接我们的音乐发了大财,流泪流汗的是兄弟们,到了吃肉分田地的时候,你却连口肉汤都不给我们留下。告你丫的!
  
  其实是个版权问题,按照法律层面上来理解,无非就是陈景润在用几麻袋的草稿纸论证“1+1为什么就等于二”,枯燥并且艰巨并且程式化。不枯燥不艰巨不程式化的是法律之外的事情。
  
  互联网靠着它的自由性和无限炒作性,具有类似于数学公式N2的接近绝对无限传播作用。一首歌曲、一个歌星要想窜红,在一个连78岁的老太太也要花钱上个电脑培训班的时代,想要抛开网络大约也是一件比较不容易完成的任务。很简单的道理,现在都MP3了,歌星们的歌曲要是不借助网络下载,粉丝们估计都要集体去楼下小房里把自己上学的时候就在摆弄的小放音盒重新翻腾出来,——因为MP3放不了磁带,更放不了CD,——自然我也不排除讲究一些的专业粉丝、绿丝、螺丝们,都要拥有自己专业的可以播放CD的音响,除非在火车上,其他时候他们肯定会不屑于用个小小的MP3来打发自己对偶像的崇拜。可是好像从来一首流行歌曲的传唱专业的音响都干不过大路货的MP3,因为大部分的群众级粉丝决定了力量的倾向。
  
  我以很群众的立场感觉到歌星们肯定会很在乎自己刚推出的新歌在网络上的点击下载率是多少,点击下载率是一万的肯定要比一千的高兴,一千的肯定要比一百的高兴,一百的肯定要比一十的高兴,一十的没有可比高兴的了,大部分情况是转头去撞墙,结果发现已经有人在提前撞墙了,问了问,原来是个点击率是一的,这还不排除是自己点的。
  
  现在的情况就是,一边有人在期望着恨不得自己歌曲的点击下载率一下子超过老徐的博客,一边又在不住埋怨着百度为什么花那么大力气把自己的歌曲整的大家都能方便的移动移动鼠标就能点击下载了。一个不涉及法律的私人问题是,我想做个调查,有多少歌星会同意如果百度不分给自己人民币,就坚决要百度把自己所有的东西都给屏蔽了。技术上的词是“屏蔽”,社会关系上的词是“封杀”。至今为止,只出过一个这样的英雄,他的名字叫陈佩斯,还没见过别一个明星有这样的魄力。
  
  连原告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也承认,他们告状的直接目的就是要百度不要光顾着自己吃肉,也要让底下干活的兄弟们可以哪怕是喝一碗肉汤;长远点的目的是要维护音乐事业发展的正常秩序。一提长远目的我就好激动,但是我相信百度不会激动,因为百度在和歌星们的实际利益需要共存体上处于绝对的主导者位置,这就好像是一个成名已久的名作家在面对一个前来讨教的战战兢兢、如履薄冰的文学青年时候的感觉。也许这名文学青年以后的成就要超过这个作家,但是至少现在不是。百度也一样,当被告也当的给救世主一样。
  
  这才是“百度音乐案”法律背后的怪圈和尴尬。需要时间,也需要这样的打官司。(张军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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