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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腐败:让第四种权力说话
http://www.scol.com.cn  四川在线  (2008-05-08 11:17:24)  来源:天府论坛·天府时评
    奥运在即,相关媒体报道铺陈漫天,“藏独分子干扰”、“火炬传递”等已然成为点击热点,为这场舆论盛宴推波助澜。尽管随着一些失实报道的披露,博得公众骂声一片,2008年的媒体毕竟是大大地火了一把,且愈发昭显出无限活力。

  然而,与此喧嚣场面相比,有关反腐败方面的声音就寥落不少。公众眼中所充斥的,无非是中纪委几件大案来回地被翻炒,如陈良宇的被判刑等。地方则多为附和之声,鲜有案例见诸报端。由此便可推断地方纪委不作为了吗?非也。据有关方面的可靠消息,全国各省市纪检监察机关近年反腐败的力度从不曾削弱过,即便中央提出将预防腐败作为新时期的工作重心,也是要以继续保持查办案件的高压态势为前提。在这样的情况下,怎么可能没有贪官落马?仅以某省为例,2007年立案3000余件,其中查办地厅级违纪违法案6件,县处级167件,而这样的数据在全国范围内不过是中等水平。
  
  但凡对纪检监察工作有一定了解的人应该知道,在该领域经常会提及一个词组,叫“拓展监督渠道”,即调动各方面的力量共同行使监督职责,让腐败分子无处遁形。这些年,有关方面也的确采取了不少手段去做所谓的“拓展”工作,效果却不尽人意,代表大众民意的社会监督力量始终处于薄弱甚至断档的状态,大部分群众的监督依然停留在普通个体利益诉求的层面,并未真正担负起社会监督的职责。其中,媒体监督作用的建设滞后是一个重要原因。

  所谓得媒体者得天下。当代媒体以其特有的监督功能,已成为继立法、行政、司法之外的第四种权力,在人类社会全面发展的今天,发挥着越来越不可忽视的作用。它在向大众传播文化、信息,提供交流平台的同时,也从价值理念、认知观念等各方面对大众发挥着潜移默化的影响。既代表民意,也引导民意。可惜,很多人并不十分明白这个道理。一些掌控媒体话语权的人依旧处于一种相对闭塞的思维空间中,对负面信息避之不及,将以案例为主的反腐报道视作洪水猛兽,极尽打压之能事。如此,便能粉饰太平,维持其政绩之完美了么?非也,不仅不能粉饰太平,反而落得一个迂腐可笑、自欺欺人的骂名。怎么不是?反腐败这边暗流汹涌,舆论那里却一派歌舞升平,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岂能察觉不到个中异味?在得不到真相的情况下,只好骂政府、骂纪委不作为,认为“天下乌鸦一般黑”,又为一些居心叵测者提供了可乘之机,于是捕风捉影、造谣生事,以致蛊惑人心云云便不可避免,此类问题在各互联网站论坛比比皆是,诟病日深。此外,有关部门丧失信息发布主动权后,再度出面辟谣,大费周折不说,更难免留下后遗症,而媒体的监督效果大打折扣。如此等等,实为害不浅。

  不妨再从管理学原理来看,对付小道消息不利影响最直截了当的办法,便是抢在第一时间公布真相,让其无所遁形。因此,应对反腐败所谓的“负面报道”,也应是同理。
 
 再回到主题,触及“负面报道”,无非涉及尺度把握和程序规范,属可操控范围,可从长计议。回避“负面报道”,封杀媒体话语权,则涉及失去民心,动摇政府公信力。事实上,让第四种权力说话,不仅不会伤及反腐倡廉建设事业的筋骨,反而可以让一切简单明了化,最大限度地打消公众疑问,调动社会力量参与反腐败监督的积极性,为反腐倡廉事业赢来一支“生力军”,为其注入一股强劲的活力,从而促进政治民主、社会和谐。

  如此一来,“说”与“不说”,想必已了然。(七星海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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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張志昊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