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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令”为何不能像“军令如山”?
http://www.scol.com.cn  四川在线  (2008-07-01 15:28:57)  来源:四川在线·天府评论
    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已经被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要求整改的仇山矿,在整改期内发生透水事故,造成6人死亡。令人遗憾的是,就在发生事故的当天,仇山矿所在的当地安监局和乡镇干部还连续4次发出紧急停工的通知,要求该矿立即停产,但悲剧还是发生了。(7月1日 新华网)

  恕笔者才疏学浅,笔者到现在也没有搞清“行政命令”和“军令”有什么本质的区别,要说不同,大概只有“行业”的不同,但只要是命令或指示都是应该坚决执行的,因为命令或指示都是代表着上级机关的一个决策,如果下级单位见到命令或指示就抛在了一边,“拿着令箭当鸡毛”,那么一切非乱套不可。在军队很少见到这样的事情,所谓“军令如山”,吊儿郎当是要被砍头的。但是我们却看到现在拿着行政命令或通知不当一回事的大有人在,如这个矿山透水事故,上级有关单位已经下了通知,而且接连四次,但怎么样呢?人家别说“拿着令箭当鸡毛”,甚至连鸡毛都不算,该怎么干还这么干,这到底是“忽视”,还是根本没有把政府部门的行政命令放在眼里呢?这个单位和人员为什么就这么大胆?

  “为什么就这么大胆”?其实道理也很简单,那就是面对这样的行政命令,不执行或吊儿郎当或阳奉阴违或干脆不当一回事,就根本“没有事”,不出事什么责任都没有,就是出了问题也没有什么“大不了的”,也不过“警告”“记过”最多判几年,也不至于拉去砍头,而且这样的几率非常低,同时,说不定靠财大气粗,实力强大还能够“摆平”。对一些单位来说,对于这样的“停产命令”不执行的“好处”非常多了,甚至说也说不尽,最明显的一点是能多赚钱,能减少损失,有了钱不仅能买房买车盖大楼,还能“摆平”一些责任。也就是说“抗命”的代价远远低于“遵命”的代价,搞企业做生意的人当然都会算这个账。而最近几年来,虽然国家对煤矿安全“三令五申”,一些地方的小煤矿却还是置若罔闻,煤矿还是事故不断,问题也就出在这里,也可以说因为这个“抗命”的代价太小,能够“抗命”的一点也不奇怪,而有的“听令而行”就“奇怪”了,甚至还被当成“傻子”。

  行政命令“弱势”与军令更在于行令机构的不严肃性,我们看到,在发布军令时,除非极特别的情况,很少重复下命令或“朝令夕改”,一纸命令就能调动千军万马,绝不含糊。而我们的一些行政机关下行政命令或通知时,往往是一道不行再下一道,再下一道不行还下一道,严肃的命令成了公文游戏。这些现象的形成就是因为没有强有力的监督和督察,部队军令一到,相应的监督和督察马上就到,不执行立马就有你“好看”,也就是说执行人迫于强大的压力不敢不执行。而地方行政机关似乎就根本没有这回事,发去一道指示或电话通知一下就万事大吉了,没有监督督察,过后更没有严厉的处罚制度,使得一些单位就是不执行或阳奉阴违也得不到查处,久之,这样的单位也就摸清了上级机关的“脾气”,“令箭”也就成了“鸡毛”了。

  因为政令不通,有令不行,令行不止,这些年到底给我们国家和社会造成了多少损失,有多少屈死的矿工是因为矿主“拿着令箭当鸡毛”,恐怕没有人能算得清楚。这种行为不仅给社会造成了重大危害,更使政府的权威和公信力下降。前年就有人曾经说“中央的政策出不了中南海”,而按这个现象延伸,那也就是“省政府的命令出不了省府大院”,各级部门的命令也就出不了办公室。如此命令成了儿戏,我们怎么能步调一致?

  因此,笔者认为要让这类事故不再重演,必须从重事后处理转变为事前监督和督察,特别是要提高“行政命令”的严肃性,甚至把“行政命令”当成“军令”一样严肃对待,因为从根本上讲,“政令”和“军令”性质都是一样的,敢于“抗命”者不仅是藐视政府机关的权威,更是藐视国家和社会,这样的行为必须要让其付出更高昂的代价,更应该承担必要的法律责任。只有让那些“习惯于”从“抗命”中捞到好处的人不仅捞不到丝毫好处,更要付出惨重的代价,我们的“政令”也才能像“军令”一样“如山”。政令畅通了,以令而行了,上下步调一致,国家的各项法规,政府的各项政策和措施才能得到完整的落实,群众的安全也才能从根本上得到保证。(朱少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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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張志昊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