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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场击毙”不利和谐氛围的营造
http://www.scol.com.cn  四川在线  (2008-03-20 11:32:56)  来源:四川在线·天府评论
    继去年8月份海口警方在街头挂出“抢劫拒捕 当场击毙”宣传横幅,引起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之后,类似内容横幅近期也出现在西安街头。(据3月19日《华商报》)

  《人民警察法》第十条规定,遇有拒捕、暴乱、越狱、抢夺枪支或者其他暴力行为的紧急情况,人民警察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使用武器。“飞车抢劫者,拒捕的当场击毙”,实际上是对法律规定一种具体形象的解读和宣传,其目的在于震慑罪犯,预防飞车抢劫案件的发生。然而,横幅在令伺机抢劫者胆怯的同时,其暴力色彩和血腥气息也会让善良的市民惊恐不安。
“击毙”吓着谁了?


  从传播学角度看,信息都具有多义性、多维性,在传播过程中,信息接受者对信息的理解,并不会完全等同于信息发出者的指向。悬挂“当场击毙”的横幅,实际上是警察向伺机抢劫者亮出的“底牌”,希望他们望而却步。而客观上所有从横幅前经过的市民都成了横幅内容的读者,“当场击毙”的字眼会对他们产生一些不祥的心理暗示,比如,他们会因此认为现在飞车抢劫案件已经非常严重、发生了飞车抢劫后对周围人的生命都会造成威胁、警察随时都有可以开枪打人……所以,一条旨在维护社会治安的标语,反而会增加人们的不安全感。

  国家机器以暴力的手段预防和阻止暴力,是在社会道德教化手段失效之后所采取的迫不得已的补救措施。将歹徒“当场击毙”,是对社会治安最后的救济手段,虽然于法有据,但终究是社会的悲剧。击毙的是可恶的歹徒,善良的人们却并不愿意看到这样的悲剧发生。“当场击毙”的标语把这种最后的救济手段以一种突兀的方式直接推到市民眼前,放大和强化了市民潜意识中的悲剧预感,市民还可能由此不自觉地联想到悲剧背后的诸多社会问题。可以说,这种标语带给市民的不是轻松,而是沉重、压抑。

  构建和谐社会,需要营造祥和的社会氛围。标语、横幅一经呈现在公共场所,就属于社会景观和大众文化,对公众的心理产生潜移默化的影响。警察在执法过程中可以依法对拒捕的歹徒“当场击毙”,却无需把这种迫不得已而为之的手段“常态化”地公示在繁华闹市而大煞风景。(彭联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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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張志昊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