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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惕仇和"没明令禁止都可以干"理论
http://www.scol.com.cn  四川在线  (2008-04-16 11:15:45)  来源:四川在线·天府评论
    在14日召开的昆明市“解放思想、深化改革、扩大开放、科学发展”大讨论动员会上,昆明市委书记仇和动员大家要把握发展大势,树立“没有明令禁止都可以想、可以干”,不断创新求变的求索作风。(据4月15日《央视国际》报道)

  乖乖!如此论调,看了着实吓了一跳!“没有明令禁止都可以干”——“法无禁止即可为”,这是对于私权方适用的原则,怎么也给昆明市委书记仇和给用上了哈!错位了啊!而对于公权力来说,必须遵循的又是什么呢?一个最基本的法律常识而已——“法无授权即禁止”。何以故?根据启蒙思想家卢梭《社会契约论》的学说:在“主权在民”的国家,政府权力是人民让渡赋予的;而以何为凭据?即是法律。所以,对于公权力,“法无授权即禁止”;所以,我们建设现代法治国家,强调必须依法行政。而仇和“没有明令禁止都可以想、可以干”之“解放思想”论,难道不是与现代法治国家的建设理念相违背的吗?其骨子里透出来的,难道不是种权力自负,是对民意的漠视和对私权的冒犯吗?依循着这个逻辑,脱出法律授权、约束的公权力在实践中做出什么侵犯私权利的事儿来,又将有什么可奇怪的呢?此深值警惕之其一。

  其二,行为准则,除了法律,也还有道德。法律之制定,相对社会现实之发展总是有着滞后性的,所以行为准则,历来就除了法律,更还有道德。所以我们有着“法律是最底线的道德,道德是最高标准的法律”之说。而对于公权力,对于政府行为来说,相对更应该注重道德之遵守。因为政府行为对于社会道德风气具有示范作用,起到标杆效应。私人如西哲康德尚且说:“世界上只有两样东西值得我们敬畏,一个是头顶上的灿烂星空,另一个是内心的道德法则。”,可是代表着公权力的昆明市委书记仇和如此之“解放思想”论,却是明着“没有明令禁止都可以干”——尊重法律,而实质上已背离现代法治原则;而除了这个“表面上”奉“实质上”违的“没有明令禁止都可以干”外,就主张百无禁忌了,不令人可怕、深值警惕吗?

  当然,正如我们常说的:“发展才是硬道理!”而要发展,也就必须得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可是实事求是而论,“实事”又是什么呢?“实事”就是我们在发展市场经济,在建设现代法治国家,民权在伸张。“发展才是硬道理”,可是发展的目标又是什么呢?方向又是什么呢?其考量的依据又是什么呢?难道GDP至上?——市场经济,从根本上来说,更是法治经济。如果金山银山摆在百姓面前,但是民权不张,那就不完全是市场经济的胜利,而只是“南橘北枳”,同时深堪忧虑。——因为公权力不受约束,私权利之不张,则改革的成果,“发展”的收获,于百姓而言,随时都可能朝不保夕,一朝化为乌有。(于立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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