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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教育乱收费没有下不为例叫好
http://www.scol.com.cn  四川在线  (2007-03-07 09:05:51)  来源:天府论坛·天府时评
    日前,湖北黄石市人大常委会召集媒体记者,针对大冶部分中小学在开学报名时向学生家长“捆绑收费”一事表示:希望市政府特别是教育部门尽快查清事实,制止和严肃处理乱收费行为。市人大常委会将一督到底,绝不留情。今后各级人大常委会收到学校乱收费现象的反映,将协助政府、教育部门认真查处,没有客气可讲,也没有下不为例。(3月6日《东楚晚报》)
  
  “下不为例”在《现代汉语词典》解释为“只能通融一次”。从字义上可以感觉到言者声色俱厉、言之凿凿、最后通牒的意味。但在现实社会中,“下不为例”已演绎成为上下级之间心照不宣的默契,异化为上级对下属单位“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的一句“官话”,嬗变为“你好、我好、大家好”的“人文关怀”。遇事,你不说透,我不深究,上可糊弄领导,下可支吾群众,事后下级“感激涕零”,上级“名利双收”。“下不为例”已逐步演绎为“官场”的潜规则。  
  
  事实上,尽管各类问题的发生有时是不可避免的,但预防问题的发生特别是问题的再度发生及解决问题,并非是难于上青天,关键在于依章依法办事,不姑息不惧困难和阻力,动真格、“斩立决”,不搞“下不为例”。而有些部门和领导之所以在查出问题后大搞“下不为例”,也似乎都有很多“冠冕堂皇”的理由,对此,笔者批驳如下:一曰“保护干部说”。其实,一味地“惯”下属,使之不能防患于未然,问题逐步积少成多,积轻为重,就很可能要堕入违法犯罪的深渊,不但不能保护干部,而且恰恰是害了干部。二曰“家丑不外扬说”。其实,“小丑”外扬终究要比“大丑”外扬强,“小丑”不揭难免酿成“大丑”,这对下对上可都要吃不了兜着走了。三曰“大环境决定说”。其实,称问题频发为普遍现象而无能为力,是不负责任的遁词,因为正是一个个的“小环境”,才组成了整个“大环境”,“小环境”不干净,“大环境”能纯洁么?这些道理,各级领导想必是清楚的。
  
  整治教育乱收费问题要说难其实也并不难,关键是要动真格,各级政府部门一定要加大监管力度,不能光发发文件,做做样子。对于清查出的问题和人,我们决不能搞“下不为例”,而要真正追究责任人特别是决策者的责任。惟此,治理教育乱收费方能取得真正效果,老百姓才能真正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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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网友:张嵩  
编辑:朱红英  [关闭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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