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几天最牛的新闻热点,莫过于重庆最牛钉子户了,各种评论铺天盖地,观点也不尽相同。尤其是物权法刚刚诞生,民众都想看一看这个经过难产而出生、尚在襁褓中的“婴儿”到底是不是一个健康的生命,可以说,重庆这颗“牛钉子”就是一部体症检测仪。
现在人们议论最多的两个问题,一个是就是所谓公共利益,一个就是安置补偿标准。有重庆市的政府官员说拆迁是属于公共利益 ,因为“钉子户”影响了城市形象,另据媒体报道,连物权法专家、中国政法大学的校长也说是公共利益,拆迁是合法的。既然如此,那么作为政府来讲,就不应该让开发商去和拆迁户无休止地谈判,而是政府自己应该作为维护公共利益的代表去和被拆迁户商谈,必要时可以根据国家有关规定采取强制措施执行。而现在政府收了开发商买地的钱(3月24日《华西都市报》披露说开发商已经付给有关部门一亿多保证金),而又不站出来或者说不敢站出来与被拆迁户直接商谈,这只能说明他们说的那个“公共利益”经不起法律的拷问。至少到目前为止,在这起纠纷中,人们还看不出有关部门和部分专家所称的公共利益具体是指什么,是修路架桥?还是盖医院建学校?似乎都不是,只是某个企业要买下这块地皮准备挣更多的钱。倘若物权法认定这种拆迁就是属于公共利益,那么也应该由政府直接出面征用土地和房产,开发商显然不具有只有国家才能行使的“为了公共利益”而征用土地和公民房产的权力。
说到补偿问题,有人认为“钉子户”要价太高,不合情理,甚至给予了严厉斥责。我不是评估师,也没有到过现场,“钉子户”要价是否合理我也没法说。然而,我却突然想到另外一个奇怪的问题:“钉子户”是否可以不要一分钱的补偿费?也就是说他是否可以不“卖”他的这座房屋?既然这座房屋是公民的私有财产,房产和土地使用等权属证书也一应俱全,那么根据我所理解的物权法,作为房产所有者来说,就享有全部支配和处置的权利,换句话说,他可以卖,也可以不卖,可以低价卖甚至无偿赠予,也可以面对天价不为所动。不管这座房子老也好,新也罢,实际值多少钱,房屋所有者不卖行不行?这种“不卖”的行为算不算违法?如果这个拆迁并不能够界定为公共利益的话,那么这的确是一个值得玩味的问题。这就好比是一个人家中的某件物品,不管它值钱也好,不值钱也罢,卖不卖是物主的权利,喊多少价也是物主的权利,他喊出一个高价,你不买他的就是了,但是你不能因为物主喊价太高,从而就将人家的物品毁坏,或者使用某种手段让人家的物品失去使用功能。按照这种逻辑,那么有权有势有钱者只要看上了谁的物品、房产或者合法占居的好口岸,就可以先开一个价,倘若谁不同意出卖或者还出一个高价来,那么你就是“最牛的XXX”,再不同意的交换条件话,权势们就要对谁实施“强制执行”,请问这样的社会还能叫法治社会么?说实话,我也不怕哪个笑话我是法盲,我理解的物权法就是这么简单,我的确是没有弄懂这起事件与我上面假设的例子有什么本质上的区别。这就是我脑袋里被“钉子户”钉出的一个怪问题,我就想知道物权法怎么解释我提出的这种不动产“不卖”的怪问题,因为在城市开发建设中类似这种问题还会大量出现,怎样才能适用于物权法呢?
值得一提的还有,就是这座“孤岛”已经被断水断电断气很长时间,实际上已经失去了居住和生活的功能。在此不去说开发商如何不人道,因为在这个事情上他们不可能有什么人道行为,我只是想问问那些公用事业的有关部门,这些年房主欠了你们的水电气费没有?如果没有欠费,那么你们又凭什么允许开发商斩断你们连接用户的输送线路和管道?用户房子还在那里立着,户头也没有取消,又没有欠你的水电气费,你断了人家的水电气就属于单方违约行为,再则,开发商有什么权力可以切断你们的供电线路和管道?这就好比有人与我公司的客户发生了与我公司毫不相干的纠纷,但他却把我与客户的之间的供应渠道掐断了,这岂不是霸道行径么?
肯定有人认为我提的这些问题很可笑,但我就是个认死理的人,因为我现在居住地方就是省城中心的黄金地段,在城北繁华主干道有一间10平方米的铺面,看了这起“钉子户”事件,我就在想,倘若哪天有哪个财大气粗的开发商看上了我所在的口岸,想开发个什么都市花园或者CBD之类的楼盘,开出几个钱叫我立马滚蛋,我只有搬到绕城路以外去住。而我不愿意卖我这个房产,即使要搬迁也得就地搬迁,因为我在这里生活许多年,换一个新环境对我的生活乃至身心健康都有很大影响。退一万步说,就是我愿意卖,那么补偿费也必须足够买到市中心同等面积和相同等级口岸的房子,我想恐怕也没有哪个开发商能够接受我的这些“苛刻”条件。于是,他们就来挖我周围的地基,破坏我进出的道路,公用事业部门切断了我的水电气和通讯设施,法院也判我不同意卖自己的房子属于违法,一些所谓专家也说他们的拆迁符合法律,还说我是狮子大开口要价太高,最后就来强制执行。我这不是危言耸听,因为这起“钉子户”事件的最后处理结果,对任何一个公民都具有普遍的示范意义。试想,你所居住的口岸地带,只要被哪个“大财主”看上了,你的房屋所有权、继承权、70年土地使用权等等,说给你剥夺就剥夺了,要撵你走你就得走,那么今天我们家里那些被我们谨慎保存、视若珍宝的这样权证那样权证,岂不成了一张张废纸?虽然一个高度民主和法治的社会也不可能保证每个人在经济上实现平等,但是它应该保证每个人的权利平等,如果物权法的作用仅仅只是维护一种弱肉强食的物权秩序,权势可以合法地对弱势进行强取豪夺,那么请人们想一想,在这样的法律面前,还有什么“人人平等”可言呢?
值得期待的是,近日中央最高层已经提出要求,要求认真学习宣传新颁布的物权法,期望我们的立法机构、司法机关和法律专家对一些具体的实际问题能够作出令人信服的解释,让广大人民能够从具体司法实践中真正体验到物权法保护公民私有财产权的有效作用。 >>>>>>>>>>>>>>>>进入论坛原贴讨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