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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王鸿举市长对“钉子户”的表态
http://www.scol.com.cn  四川在线  (2007-03-28 09:26:01)  来源:天府论坛·天府时评
    据新华网重庆频道3月26日的报道:“钉子户”事件引起重庆市政府重视。今天(3月26日),重庆市市长王鸿举在全国书市动员大会上说,我们要依法、冷静、妥善处理“钉子户”事件,维护法律的权威,但绝不迁就漫天要价和毫无道理的要求。

  对王市长的表态,我觉得我们应该支持:

  首先,王市长说得很清楚:“那里以前是一片老旧城区,这可以从保存的照片上看到,拆不拆,不是涉及到开发商的利益,而是涉及到百姓的公共利益,那里的老百姓都希望改善自己的居住、交通等条件。”这就是说,开发商的利益和老百姓的利益是打等号的。影响了开发商的利益就是影响了老百姓的利益。影响了老百姓的利益就是影响了公共利益。因此,“钉子户”已经影响了公共利益。《物权法》已经明确规定,在保证其正当权益的条件下,影响公共利益的拆迁可以强制。

  其次,王市长也说了:“人们对“钉子户”片区拆迁的情况并不完全了解”,同时也严肃地指出:“绝不迁就漫天要价和毫无道理的要求。”这里,实际上是在告诉我们,“钉子户”是在漫天要价和毫无道理的要求。

  既然如此,强制拆迁就是不可避免的了。我们就不应该再为“钉子户”助威了。如果还助威,那是在“害”人家。请各位网民,特别是云淡水暧等。

  但,王市长有一句话,本人不得不质疑。这就是:“‘钉子户’在重庆存在达4年之久,本身就说明我们是一个法制的政府”(以上文字中的所有引号中的说,均为新华网重庆频道3月26日报道中的话)。

  第一,因为按照王市长的说法,“钉子户”已经影响了公共利益,同时又是漫天要价和毫无道理的要求,这就说明“钉子户”从一开始就已经是违法的或者说是没有道理的。

  第二,政府的责任是什么?政府的责任就是打击违法者或者说保护正当权益者。这也就是说,重庆市政府从一开始就没有履行好政府的职责,而且失职达4年之久。这能够说明重庆市政府是一个法制政府?!

  由此,我不得不进一步质疑:

  一、对王市长的“钉子户”已经影响了公共利益的说法是否准确,我们暂且不讨论,因为这件事情目前在法律上还没有明确的界定。但王市长说“钉子户”是漫天要价和毫无道理的要求,我们不能仅听王市长一人的。作为我们这些局外人,不希望重庆市再发生什么事端,我们都希望社会和谐、重庆和谐。但按“钉子户”的说法却不是这样的。据央视中国法治报道3月19日播出的节目《历史上最牛的钉子户》,户主的要求是就是在原位置给她安置一套面积相同的房子。但这个要求似乎与重庆市的相关拆迁条例的三种安置方案,即一是在原地进行安置,二是异地安置再就是实行货币安置不符。是不是不符,和算不算是漫天要价和毫无道理的要求,我不知道。所以,对王市长和户主的说话我都不予采信。

  二、又由此,我想到了王市长对“彭水诗案”的表态。3月13日,王市长在全国“两会”上说:“彭水县原县委书记蓝庆华正在待处理过程中,其到重庆市统计局任副局长是待处理,而非平调”。意思是说对“彭水诗案”的一干人员还没有处理。对于“彭水诗案”的性质及具体情况,重庆市实际上早就弄清楚了,“两会”也已经结束了近半个月,但彭水诗案”的一干人员还是没有作出处理(至少还没有看到媒体的报道)。对于“钉子户”“违法”事件的处理,重庆市政府可以有法不依,而且能够一拖达4年之久,对“彭水诗案”一干人员的依法,处理是不是又要一拖达4年之久呢?

  真希望王市长能再给我们一个说法。如果觉得牵涉到人的处理,市长不能作主,就请汪洋书记说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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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网友:方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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