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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烟区成生财区”让法律很尴尬
http://www.scol.com.cn  四川在线  (2008-05-05 14:27:28)  来源:四川在线·天府评论
    “五一”小假期首日,《北京市公共场所禁止吸烟范围的若干规定》开始实施,记者通过3天的走访后发现,虽然大部分公共场所已经难觅“喷云吐雾”的现象,但因宣传和执法力度都不够,仍有部分场所“禁烟令”下灭烟难,在一些餐厅甚至发生了甚至“禁烟区成生财区”的怪事。 (5月04日 《北京日报》)

  “禁烟区”怎么成了“生财区”?在房山区一家名为福口居的餐厅,记者询问“无烟区”在哪儿时,服务员一指包间,称若想无烟只能进包间,然而,这里的包间只为5位以上的“团体”客人提供;而且可以吸烟的大厅内免费提供酸梅汤等酒水,而禁烟的包间内则需顾客自己埋单酒水。你要“无烟”,就请多花钱!

  “禁烟区成生财区”可能比较典型,但“禁烟令”形同虚设却是比较普遍的现象。最有意思的是,十多家就餐大厅都是只有内侧桌椅上方挂有吸烟区的标识牌,而该区域距离其他就餐区并没有任何隔挡和区分,整个餐厅随处可见吞云吐雾的食客。

  “禁烟令”为什么形同虚设?原因是多方面的。一是处罚不到位。对违规吸烟个人处以10元罚款显然不具备威慑力,而卫生监督部门有关负责人表示,目前还没有拿到针对禁烟的执法文书,无从处罚。二是执法力量不足。本市一线卫生监督员一共1500多人,而全市需要禁烟的公共场所约23000多处,实在是挂一漏万。三是实施细则尚未出台。餐厅究竟该设立多大比例的吸烟区到现在都没有明确说法儿。当以上问题同时存在时,《北京市公共场所禁止吸烟范围的若干规定》尽管在理论上开始实施了,但在实际上却依然是一纸空文。

  法律因为难以执行而被虚置,这样的事随手就能举出一打。和“禁烟令”差不多的“禁售令”,就是禁止向未成年人售烟售酒的法规也是这样的处境。1999年11月1日开始实施的《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2005年7月1日开始执行的商务部《酒类商品零售经营管理规范》、2007年6月1日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都规定了不得向未成年人售酒,但是,几部法规都成了一纸空文。原因在于,许多实践中必然遇到的问题无法得到解答和落实,例如怎样鉴别未成年人?是凭身份证购买酒类吗?销售者有权查验买酒者的身份证吗?对于向未成年人售酒的商家又由谁处罚,怎么处罚?谁是执法主体和主管部门?由于这么多问题没有答案,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的规定,就由于缺乏操作性没有得到落实。

  法律滞后于现实这是客观规律,但那是说的现实中会产生法律预先估计不到的新问题。而现在我们的法规难以落实,不是遇到了新问题,而是没有回答正常的问题。比如,规定的条文不执行怎样处置,谁来负责法律的监督落实,法律的原则规定怎样通过细则弥补漏洞等等,是应该在法律生效前就必须回答清楚的。这些答案没弄明白,匆匆忙忙就宣布法规生效,却在尚未执行时就卡了壳,损害的恰恰是法律的尊严。

  全国人大常委会2008年的立法工作打算中就有一条说,“督促有关方面制定和修改与法律相配套的法规。现行法律需要制定配套法规的,有关方面应尽快制定。正在起草和审议的法律草案,有关方面应同时落实起草相关配套法规,在法律通过后及时出台,保证法律得到全面准确的实施。”这当然很必要。甚至,今后应该做到让法律和配套的法规同时出台,切实解决法律执行中需要回答的问题,防止法律变成白条。(殷国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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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張志昊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