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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解王石:公益是权利和精神的寄托
http://www.scol.com.cn  四川在线  (2008-06-27 11:12:32)  来源:天府论坛·蜀州夜话
    今天从网上看到,王石先生在他的博客里,有篇访美时于6月23日写下的文字。标题是“公益不是义务,是权利和精神的寄托”,大约这是他与美国洛克菲勒兄弟基金会进行交流后的心得。
  
  美国的慈善事业,远较我们为早,其规模和运作方式,也远较我们成熟和规范。当然,这并不等于说,我们中国人的慈悲心不如老美。关于人性和道德问题,罗素先生甚或更提倡我们中国文化的传统——当然,罗素先生看到的是那种“传统”的,旧式的,存在于儒家文化和文明之间的那种精神。而对老美,罗素当年简直就是嗤之以鼻。因为在他看来,在美国商业至上的文化背景下,老美除了金钱什么都不认,“问题的根源在于流行于商界的那种生活哲学”。在罗素的时代,在美国,如果你没有钱,不论你的社会地位和从事的职业有多么高尚,也很难得到人们的尊重。我揣测,大约那个时代,美国有钱人从事慈善事业和热心公益的人也为数不多?
  
  而现在,在美国或者西方发达国家,慈善这类公益性的事物已经成为一种社会的常态。之所以如此,我想大约有几个原因。首先是经济的发展,人们有钱拿出来做公益性事业;其次,人的道德水准也随着经济和社会的发展得以提高,成为一种社会共识;其三,国家以立法的形式鼓励、保护这种有益于社会的行为,比如从税收等等方面予以减免或者抵扣。当然,我想还有一些深层次的原因,如启蒙运动后的西方人文主义及其哲学潜移默化、深入国民思维习惯,再者,也与这些国家的国家形态和组织结构有关。
  
  经济状况,首先是发展公益性事业的基础。香港的社会制度与我们有质的差异,但是同属儒家文化影响下的中华传统文化,公益性事业的发展远非内地能比;在从我们国内目前状况看,深圳等发达地区这方面开展得最好,因此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这次汶川大地震,是一次契机,前所未有地激发了国人的人文精神和大爱之心,推动了公益性的慈善事业向前大大地进了一步。但是,严格地讲,我们还处于社会公益性和慈善行为的原始阶段,无论从理性还是干性而言,也还缺乏相应的法律法规予以规范,使之能够持续、良性地想纵深发展,成为一种社会的常态,从而成为全社会的道德自觉性。王石陷入“捐款门”事件,就是这种公益性事业尚不成熟的一个表现。人们对于公益性、慈善性事业该怎么去为之,还处于一种感性的、片面的、冲动的思维习惯中。
  
  所以,王石提出“公益不是义务,是权利和精神的寄托”,这样的提法,我觉得不失为一种理性的思考方法。至于是否正确,是否符合社会道德规范,那可以讨论,只要不是谩骂乃至乱骂即可。因为,我也还是有点存疑,对于企业家而言,公益到底是不是一种义务还需进一步认识,我也想不明白。不过,王石先生将其作为自己的一种权利和精神的寄托,来从事公益性的事业和慈善工作,我还是非常理解和尊重他的人格和人品。
  
  在中国,一哄而上的舆论往往缺乏理性和智慧。不过王先生应该理解,作为公众人物,受到这些不足为奇;二则,老百姓过去没有能说话的机会,一旦得到,但又不知道该怎样表达,于是就出现网络暴力的现象。
  
  希望王先生的慈善事业仍然是他的精神寄托,持之以恒,常年不懈。如同登山,因为山就在哪里,所以要去;同理,公益事业是精神寄托时,有这样情怀的人就觉得不得不为之,否则生活还有什么滋味?
  
  我理解王石先生。(老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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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張志昊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