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报道,在数易其稿后,公安部修改的户籍改革文件已上报国务院,其中确定将以具有合法固定住所为基本条件,调整户口迁移政策。(《第一财经日报》5月23日)
备受各方关注、无数人呼吁日久的户籍改革,终于开始迈出第一步。应该说这是一个利好消息。众所周知,顽固的户籍壁垒,已经成为中国社会和经济发展的不可承受之痒。由于某些地方的户籍往往附加了许多特权,更由于这一制度限制了人们自由迁徙落户的权利,使得权利不公成为一种制度性的存在,许多“异乡”人自始至终必须无奈承受。无疑,这在很大程度上限制了人才等资源的流动,也使得一些较为弱势者如进城农民工等难以主宰自己的命运。从科学发展、和谐发展的角度,这早已经是一项必须被打破的制度。因而,单从这些方面看,这一消息令人分外欣喜。
然而据报道,由于“超出了公安部的职责范围和能力”,据悉此次上报国务院的该文件“基本还是些原则性规定,没过多触及深层次问题”———所谓“原则性”是指:就连“合法固定住所”的概念也还没有真正廓清,比如住房标准、居住期限、是否需要有自己的产权等,都还没有清晰的认定。有专家认为:其具体认定可由各地城市政府自己做主,以形成不同的“准入门槛”。———看到此处,笔者不由倒抽一口冷气:假如让各个城市自定户籍的“准入门槛”,会不会让这项顺时应势的好政策由橘化枳,发生根本的变异?
这或许不是杞人之忧。从近年来的形势看,其实各大城市的户籍制度并非毫无松动,有许多城市早就已经推出实施了所谓的“蓝印户口”、“红印户口”政策,为外地人的进入打开了一道门缝。然而,看迄今为止各地实施的“蓝印户口”政策,却基本上成了各大城市吸纳投资、引进人才、拉升地产价格的办法:有的城市规定了投资数额,有的规定了购房面积,有的则还规定了进入者的学历标准……在这一政策的刺激下,有些城市的房地产价格猛涨,“高考移民”等乱象也顺势萌生。换言之,这种户籍制度的松动没能从根本上促进公平的实现,从中获益———或能够从中获益的,只是极少数人。显然,这与户籍制度改革真正应该秉持的宗旨是南辕北辙、背道而驰的。
有此前车之鉴,此次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进的户籍制度改革,如果仍然采取让各城市各自为政、各自确立“准入门槛”的办法,就不能不令人担忧。如果国家没有一个刚性的原则,各地、各城市出台的“准入门槛”,或就将嫌贫爱富,故意设障,并继续庇护现有的户籍特权,使权利不公的现象不能真正消除。设若如此,户籍制度改革或将被虚置、拖延,或将成为一个又一个“蓝印户口”政策的复制品,并不能从根本上实现户籍制度改革的目标。
就户籍制度改革而言,实现权利公平是其终极追求;实现人口、资源等更顺畅的流动,从而进一步激发社会发展的活力是其必然旨归。因此,户籍制度改革应该一步到位,不能为各地各城市强化自身的既有特权利益留下口子。也许,现阶段立即将户籍制度完全放开,让公民实现自由迁徙落户,会给某些城市带来很大的压力,甚至引起一定程度的混乱和紧张,比如现有的高考录取办法、劳动制度等会立即面临艰难地调整,但是决不能因此就阻碍或减缓户籍制度改革的步伐。即便暂时会有压力甚至有混乱,然而必须看到,这是打破已持续了几十年的不公平的必然代价,要尽快实现社会和谐,就必须有壮士断腕的勇气。如果为了一个不公平的现状就继续维持不公平,这显然是更大的不公平,是对科学发展观的根本悖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