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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内警告"恶劣的顶风违纪算“严肃处理”?
http://www.scol.com.cn  四川在线  (2005-08-31 09:31:42)  来源:天府论坛-蜀州夜话
    今天看《法制日报》一条消息《黑龙江通报两起领导干部大办丧事案件:两位县人大主任被严肃处理 》,报道说,黑龙江省纪委、监察厅今日通报:该省两级纪检监察部门近日对造成恶劣影响的东宁县人大主任赵春、友谊县人大主任李占玉等 人顶风违纪大办丧事案件进行了认真调查和严肃处理。

  事由一是:东宁县人大主任赵春的岳父在老家密山病故了,县委、县政府、县政协以及县政法委、妇联、共青团等近30个党政机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加上退休干部、个体户共计68人29辆车陆续前往密山为赵春岳父吊唁,赵在密山宾馆安排前去吊唁人员食宿,办席8桌,收礼金23000余元。其中县人大机关及人大委员共组织28人,动用公车4辆,礼金合计4000余元。

  事由二是:友谊县人大主任李占玉父亲在哈尔滨市去世,县委书记、副书记、县长、副县长、政协主席、组织部长、宣传部长、政法委书记,人武部长等人坐5辆轿车到哈参加李父的葬礼。到哈参加李父葬礼的还有民政局、粮食局、人事局、友谊镇等23个机关部门的领导。来往的过桥费、住宿费等费用均在本单位核销。县人大参加李父葬礼人员费用支出4000余元,经李签批在县人大核销。友谊县领导干部参加李父葬礼共有54人,车辆14台,随礼金17400元。

  既然该省两级纪检监察部门认为,这两起事件是造成“恶劣影响”的“顶风违纪”大办丧事案件,那么给予了多么严重的“严肃处理”呢?报道说:经黑龙江省纪委、牡丹江市纪委,双鸭山市纪委联合调查组调查,问题属实。牡丹江市纪委决定:给予东宁县人大主任赵春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县人大副主任张忠义党内警告处分;给予县人大常委王玉春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双鸭山市纪委决定:给予友谊县人大主任李占玉党内警告处分。

  我办公室的同事们一致认为,这样的处理不能算作是“严肃处理”,只能算作是“轻描淡写”,“不痛不痒”的处理。因为,党内警告处理是最轻的党内纪律处罚,一点也不严重。而那两位人大主任顶风违纪的事件,不仅仅是大办丧事的错误,还有(1)贪污公款之嫌(来往的过桥费、住宿费等费用均在本单位核销。县人大参加李父葬礼人员费用支出4000余元,经李签批在县人大核销);(2)收受贿赂之嫌(赵主任收礼金23000余元。李主任收到随礼金17400元);(3)公车私用;(4)在党政领导机关里拉帮结派之嫌,等等。

  再说,这件事情,不仅仅两位县人大主任犯了严重错误,那些参与此事的县委书记、副书记、县长、副县长、政协主席、组织部长、宣传部长、政法委书记、人武部长,妇联、共青团、民政局、粮食局、人事局、友谊镇等领导干部们也应该给予严肃处理。因为,破坏党风政风的错误,他们都参加了。

  我认为,把它搞成“通报”报道出来,好像表示了很大的态度,其实不但没反应反腐倡廉的决心,相反地群众看到这样的处理,不会服气,甚至会认为有包庇纵容之嫌。人们会认为,顶风违纪造成恶劣影响,最多不过是个党内警告而已。既然是“顶风违纪”“造成恶劣影响”的案件,仅仅只给极个别人党内“警告”和“严重警告”,算不上“严肃处理”,不足以起到惩戒和警示作用。至于什么程度的处理才算是严肃处理,我还说不清,反正我认为应该更严肃,应该严肃的让所有当事人后悔,应该严肃的让其他人再也不敢仿效,应该严肃的让群众看到反腐倡廉的决心确实很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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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新华川耗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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