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四川在线首页 > 时事前沿 > 中国时政 > 正文

重庆明确界定:讲荤段子女方反感 应算性骚扰
http://www.scol.com.cn  四川在线  (2008-07-24 07:19:58)  来源:重庆商报
    重庆借鉴包括四川在内的14省份经验修订法规,对“违背妇女意志”与“性骚扰”关系作出明确界定

  上司给女下属发黄色短信,扰乱对方的正常生活;在办公室对着女同事大讲荤段子,影响对方的正常工作。男同胞注意了,这些今后都可能属于“性骚扰”的范畴。前日,记者从提交重庆市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审议的《重庆市妇女权益保障条例(修订草案)》获悉,修订草案对“性骚扰”进行了描述性定义,对“性骚扰”行为特征作出了明确界定。

  借鉴14省份经验

  增加“性骚扰”描述条款


  因《妇女权益保障法》中没有明确规定,“性骚扰”如何界定一直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发生在四川的全国首例“性骚扰”获刑案就是例证。为增强法律的可操作性,落实对妇女权益保护,重庆市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借鉴四川等14个省份地方性法规对“性骚扰”的规定,在《重庆市妇女权益保障条例(修订草案)》中特地增加一款,对“性骚扰”进行描述性定位。

  修订草案第四十六条规定:不得违背妇女意志,以带有性内容或与性有关的语言、文字、图片、声像、电子信息或肢体行为,对妇女实施性骚扰。

  对特定对象讲淫秽内容

  才能算“性骚扰”


  对于这款描述性规定,西政刑法学教授赵长青说,构成“性骚扰”要有三个条件,一是有特定的对象,专指女性;二要违背妇女的意志;三是涉及性相关的淫秽内容。三个条件同时具备,才能构成“性骚扰”。比如,上司给女下属发色情短信,扰乱对方的正常生活;办公室对女同事讲黄笑话,影响对方正常工作;在公众场所,用肢体动作接触女性,让对方生厌———这些都算性骚扰。而在以下情况就不应纳入性骚扰的范畴:传递性内容时,女方并不反感;在公众场所讲荤段子,男性没有特地针对某一特定女性对象,自娱自乐,只能算作扰乱工作秩序的不道德行为。

  女方提出反感还讲

  应算性骚扰


  办公室讲荤段子,QQ聊天时发黄色图片等是否算性骚扰一直是法学界争论的话题,争议的核心就是“违背妇女意志”如何体现。

  重庆君融律师事务所廖翠娟主任律师认为,如果办公室讲荤笑话“娱乐”,或者在QQ聊天时发色情图片,女性听到或看到后觉得反感,而没有主动提出,违背妇女意志就无法体现。如果明确提出来,对方行为仍未停止,就应算作性骚扰。另一个侧面,实施行为人对传递的内容,是否淫秽,自身提前可能并不知道,只有对方提出后才能确定。所以,一讲一做就算性骚扰,法律还是有些不妥的地方。
      

编辑:袁敏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