缓解“执行难” 今后当“老赖”罚款增9倍
http://www.scol.com.cn 四川在线 (2008-03-21 10:31:12) 来源: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即将于今年4月1日起生效的修正后《民事诉讼法》,加大了对“老赖”的执行力度、提高了对“老赖”的罚金、制定了被执行人的财产申报制度、延长了申请人申请执行的期限,这些措施将为破解“执行难”提供有力保证。
匿财不报可罚款
修正后的《民事诉讼法》将“财产申报”列入其中。第217条规定,凡是涉及到被执行人,法院要求其提供企业或个人当前的财产状况,如果有财产,必须以书面形式向法院申报;如无财产,也要向法院申报收到执行通知前一年的财务经营状况。这样限制了被执行人非法转移财产。如果被执行人拒绝报告或者提供虚假报告,法院可根据情节轻重对被执行人或法定代理人、有关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或责任人予以罚款拘留。
据四川省兴华中律师事务所易川律师分析,财产申报制度确保了被执行人不得隐匿财产,加大了对被执行人的处罚力度,保障了判决的有利执行,确保了债权人的利益得到实现。
罚款金额增了9倍
修正后的《民事诉讼法》第104条规定:“对个人的罚款金额为人民币1万元以下,对单位的罚款金额为人民币一万元以上三十万以下”,修正以前则规定对个人的罚款金额为人民币一千元以下,对单位的罚款金额为人民币一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将罚款的金额增加了9倍,加大了对“老赖”的罚款力度。
申请执行期限延长
原来的《民事诉讼法》规定申请执行的期限为1年,双方均为法人则为6个月。修正后将执行时间统一为2年,给了申请人更加充裕的准备时间。除此之外,修正案还规定,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法院可以采取或者通知有关单位协助采取限制出境、在征信系统记录、通过媒体公布不履行义务信息等措施。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有可能隐匿、转移财产的,执行员可立即强制执行。而修正前规定要给被执行人一定的履行时间,如果依旧拒不履行生效判决的,法院才会对其采取强制措施。
据省社科院法学研究所副研究员唐军介绍,新举措通过执行方式、程序、措施加大了对“老赖”的执行力度,确保了债务履行,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执行难”问题。
匿财不报可罚款
修正后的《民事诉讼法》将“财产申报”列入其中。第217条规定,凡是涉及到被执行人,法院要求其提供企业或个人当前的财产状况,如果有财产,必须以书面形式向法院申报;如无财产,也要向法院申报收到执行通知前一年的财务经营状况。这样限制了被执行人非法转移财产。如果被执行人拒绝报告或者提供虚假报告,法院可根据情节轻重对被执行人或法定代理人、有关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或责任人予以罚款拘留。
据四川省兴华中律师事务所易川律师分析,财产申报制度确保了被执行人不得隐匿财产,加大了对被执行人的处罚力度,保障了判决的有利执行,确保了债权人的利益得到实现。
罚款金额增了9倍
修正后的《民事诉讼法》第104条规定:“对个人的罚款金额为人民币1万元以下,对单位的罚款金额为人民币一万元以上三十万以下”,修正以前则规定对个人的罚款金额为人民币一千元以下,对单位的罚款金额为人民币一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将罚款的金额增加了9倍,加大了对“老赖”的罚款力度。
申请执行期限延长
原来的《民事诉讼法》规定申请执行的期限为1年,双方均为法人则为6个月。修正后将执行时间统一为2年,给了申请人更加充裕的准备时间。除此之外,修正案还规定,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法院可以采取或者通知有关单位协助采取限制出境、在征信系统记录、通过媒体公布不履行义务信息等措施。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有可能隐匿、转移财产的,执行员可立即强制执行。而修正前规定要给被执行人一定的履行时间,如果依旧拒不履行生效判决的,法院才会对其采取强制措施。
据省社科院法学研究所副研究员唐军介绍,新举措通过执行方式、程序、措施加大了对“老赖”的执行力度,确保了债务履行,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执行难”问题。
编辑:孙雅乐 [关闭窗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