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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品署名不是自己,书法家起诉五粮液侵权
http://www.scol.com.cn  四川在线  (2008-04-22 14:43:57)  来源:成都商报
    因作品署名不是自己,书法家杨继国起诉五粮液集团侵犯其著作权,要求停止侵权、消除影响并公开赔礼道歉。昨日,此案二审在四川大学法学院模拟法庭内开审,数百名师生旁听了此次庭审。

  省高院知识产权庭相关人士介绍,知识产权保护日临近,此次庭审除了审理案件外,还向公众普及知识产权法律知识。

  为署名 书法家状告五粮液

  一审法院审理查明,五粮液集团公司和灵犀艺术工程公司建立了装修工程合同关系,承包了五粮液集团下属果酒公司办公楼前的青石书法屏等项目。书法家杨继国受灵犀公司委托书写了《天地人酒赋》书法,并从灵犀公司领取了报酬。当时,杨继国没有在书法原稿上署名。后来,该书法作品被雕刻在果酒公司墙基。后来五粮液集团公司又委托灵犀公司装饰五粮液文化馆等项目。灵犀公司再次找到杨继国,委托他书写《天地三千年》、《03511记》等两部作品,用于场馆装饰。其中,《天地三千年》作品上,杨继国没有署自己的名,而将其署名为五粮液公司,在《03511记》上,杨继国也没署自己的名,而将其署名为五粮液集团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王国春。工程完工后,灵犀公司都按约定支付了杨继国报酬。

  此后,杨继国以五粮液集团公司侵犯其著作权为由将其告上法庭,要求五粮液集团公司停止侵权、消除影响并公开赔礼道歉。结果,一审法院认为五粮液集团公司没有过错,没有侵权,判决杨继国败诉。判决作出后,杨继国不服向省高院上诉。

  大辩论 不署名是不是放弃权利

  “这三幅作品都是杨继国自己不署名的,应视为他放弃了这项权利。”五粮液方面认为,他们委托灵犀公司进行装饰工程,而灵犀公司又委托杨继国进行创作。杨继国创作的这三幅作品的著作权归他本人没有问题,但这三幅作品的所有权应归他们公司所有。杨继国在书写这三幅作品时,明知这些作品将用于五粮液的场馆装饰,仍决定不写明书法者署名甚至署上其他人或单位的名字,是对自己权利的放弃。

  “我不署名,不代表我放弃署名权。”杨继国辩称,他和灵犀公司之间实际上没有委托关系,不存在委托创作的问题。而且,他不署名,不代表他放弃署名权,更不能任由其他人署名。因此,五粮液集团公司仍侵犯了他的著作权。

  经过数小时激烈辩论,法庭最终宣布择日宣判。

  
    省法 本报记者 李凌鹏 实习生 曾艳  

编辑:孙雅乐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