姐姐捂死妹妹案引热议,重庆律师团关注此案
http://www.scol.com.cn 四川在线 (2008-03-17 10:17:04) 来源:重庆晚报
●该不该轻判?●轻判会不会带来负面效应?●类似悲剧的根源何在?
事件概览
去年8月22日凌晨,四川19岁的婷婷用枕头捂死患精神病的孪生妹妹娟娟,然后自首。事后,数百人联名写信为婷婷求情,她的父母、八旬外婆也向法官下跪,恳请宽大处理。今年2月26日,成都彭州市法院一审判决,姐姐“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
罪名与量刑之间的强烈反差不仅在民间,也在司法界激起争议。两会期间,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姜建初了解到该案情况后表示,“判轻了。”
目前,检察院已经抗诉。接下来的一切不仅牵动着婷婷的家人、邻居,重庆市民也关注着数百里外这个悬而未决的结果。昨日,本报新闻律师团成员依据我国的法律,对该案相关的法律问题进行探讨。
时 间:3月16日
地 点:上清寺太平洋广场A座10楼志同律师事务所
主持人:本报律师团成员、志同律师事务所陈昊
参加嘉宾:合纵律师事务所 叶栋强
静升律师事务所 傅达庆
华立律师事务所 陈艇
潜卫律师事务所 何桐雨
千禧年律师事务所 陈锐伟
案内争议
是否适用“宽严相济”
叶栋强:她是蓄意杀人
根据婷婷供述,2006年她就有杀死妹妹的念头。案发当日,她不顾父母反对主动提出留在医院陪护妹妹,因为“我从家里出来时就做了打算的,就准备帮助她寻找解脱的机会,因为她用了医精神病的药之后浑身无力,我就刚好帮助她解脱。”“到了(22日)凌晨1点过的时候,我就拿起我睡的枕头走到我妹廖娟娟睡的床上……”由此可见,婷婷作案时,头脑非常清醒。故意杀人判处缓刑的,应该是被害人有过错等,但此案并非如此。因此,婷婷不适用“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应该被判处无期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何桐雨:现在提倡和谐
反对叶律师观点。我认为,法院对婷婷的判决,有法律依据,事实依据,也与我国现在刑事司法政策的大环境相适应的。现在提倡和谐社会,能够判缓刑的要尽量判缓刑,能够不予起诉的要尽量不予起诉。法院的判决无可厚非。
法官能否有同情心
傅达庆:要考虑对家庭的打击
庭审时,受害人同时也是被告家属集体跪地求宽大,法官量刑从宽是肯定的,不过属法内开恩,是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作出的判决。本案有一个特殊的地方,死者的父母已经失去一个女儿了,如果再关一个,这对他们家庭的打击更大,法院在量刑时不得不考虑这点。
陈昊:家人的表态会言不由衷
家属的求情不应该影响法院的判决。举例说明,我代理的一个案子,妈妈把爸爸杀了,爸爸这边的亲人问孩子,恨不恨妈妈,孩子答,“妈妈杀了爸爸,当然恨她,想她死。”但是,轮到妈妈这边的亲人问,“爸爸已经死了,如果妈妈再死,就没人管你了”时,小孩子马上又说,“妈妈不能死。”于是,孩子给法官写信,求他们不要杀妈妈。我认为受害人家属的表态有时候是迫不得已或言不由衷的,不应成为影响判决的因素。
陈艇:不能用同情代替法律
法官断案时,综合考虑是应该的,但一定不能有同情心,只能考虑法理,考虑判决的社会效果好坏。用同情心来替代法律、法理,是不恰当的行为。
是否试用缓刑
傅达庆:缓刑也是刑
在老百姓眼里,判了缓刑没有被关押,给人感觉是纵容,这实际上是对缓刑的误解。按照法律规定,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根据其犯罪情节及悔罪表现,适用缓刑不至再危害社会的,可以宣告缓刑。缓刑是近代逐步发展起来的一项重要刑法替代措施,缓刑也是刑,缓刑被科学适用,已经成为一个国家刑事法制现代化的重要标志。
陈昊:负面的“示范”效应
婷婷都判缓刑,那比她罪行更轻的人怎么判,是不是就不用判了?婷婷的杀人动机纯粹是为了摆脱精神和经济上的“双重折磨”,毫无疑问,这种动机是危害社会的。被害人娟娟系卧床治疗的病人,是弱势群体,更应当得到社会和亲人的关爱,尽管她患精神疾病,其生命依然不容剥夺。法院畸轻判决,会给社会带来极负面的“示范”效应,那就是家里有绝症的人,都可把病人自行“处理”,而只判缓刑?!
陈艇:选择了就要承担后果
世人容易同情婷婷,我也认为本案可以酌情轻判,但轻到什么程度?人的一生会面临多种选择,每一种选择都会有相应的后果,任何一种后果都会有好有坏,都必须一起承担。照顾她,就要承受精神上和经济上的压力;杀掉她,就要承受良心上的谴责和法律的制裁,这才是公平的。
叶栋强:不能过多考虑生者的痛苦
你们过多地考虑生者的痛苦,那死者不可怜么?娟娟根本不想死,没发病时,她会自责,还会憧憬自己的未来,向父母许诺,以后要买车、买别墅,让全家人过上好日子。退一万步说,即使娟娟真的想死,让姐姐帮助自己自杀,她的姐姐都不一定能够“判三缓五”。判缓刑肯定轻了。
案外观点
问题的根源在哪里
陈锐伟:这起悲剧的责任并不全在于婷婷,社会同样需要负责,现行医疗保障和救助机制的缺位,不能为娟娟这样的精神病人和他们的家庭解决困难。现在最需要讨论的,不是婷婷该判几年,而是我们的社会该怎么帮助这样的家庭,从根本上避免类似悲剧再度发生。
何桐雨:娟娟患间歇性精神病,犯病时做出伤害亲人及旁人的举动,护理本来就不易。从资料看,娟娟不享受医保,只有低保,本不富裕的家庭还要承受巨大的经济压力,不仅让家人受尽折磨,连他们的邻居也不得安宁。社会是有责任的。
陈艇:婷婷一家可怜,中国1500万精神病人的家庭都可怜,世界上所有患有疑难病症的家庭都可怜。这时候,更需要一个更加完善的社会保障系统,和更有爱心和责任心的亲人扶助。
傅达庆:这出悲剧是偶然中的必然。当我们审视这个悲剧时,更应该看到这个悲剧的背后。对精神病人的社会救助机制的完善,才是杜绝此类悲剧发生的根本。具体点,比如,建立对精神病人的社会救助机制,康复医院应该怎么做?国家对精神病患者应该实施哪些措施,保障对精神病患者及其家人的救助?
特别鸣谢:重庆志同律师事务所
事件概览
去年8月22日凌晨,四川19岁的婷婷用枕头捂死患精神病的孪生妹妹娟娟,然后自首。事后,数百人联名写信为婷婷求情,她的父母、八旬外婆也向法官下跪,恳请宽大处理。今年2月26日,成都彭州市法院一审判决,姐姐“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
罪名与量刑之间的强烈反差不仅在民间,也在司法界激起争议。两会期间,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姜建初了解到该案情况后表示,“判轻了。”
目前,检察院已经抗诉。接下来的一切不仅牵动着婷婷的家人、邻居,重庆市民也关注着数百里外这个悬而未决的结果。昨日,本报新闻律师团成员依据我国的法律,对该案相关的法律问题进行探讨。
时 间:3月16日
地 点:上清寺太平洋广场A座10楼志同律师事务所
主持人:本报律师团成员、志同律师事务所陈昊
参加嘉宾:合纵律师事务所 叶栋强
静升律师事务所 傅达庆
华立律师事务所 陈艇
潜卫律师事务所 何桐雨
千禧年律师事务所 陈锐伟
案内争议
是否适用“宽严相济”
叶栋强:她是蓄意杀人
根据婷婷供述,2006年她就有杀死妹妹的念头。案发当日,她不顾父母反对主动提出留在医院陪护妹妹,因为“我从家里出来时就做了打算的,就准备帮助她寻找解脱的机会,因为她用了医精神病的药之后浑身无力,我就刚好帮助她解脱。”“到了(22日)凌晨1点过的时候,我就拿起我睡的枕头走到我妹廖娟娟睡的床上……”由此可见,婷婷作案时,头脑非常清醒。故意杀人判处缓刑的,应该是被害人有过错等,但此案并非如此。因此,婷婷不适用“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应该被判处无期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何桐雨:现在提倡和谐
反对叶律师观点。我认为,法院对婷婷的判决,有法律依据,事实依据,也与我国现在刑事司法政策的大环境相适应的。现在提倡和谐社会,能够判缓刑的要尽量判缓刑,能够不予起诉的要尽量不予起诉。法院的判决无可厚非。
法官能否有同情心
傅达庆:要考虑对家庭的打击
庭审时,受害人同时也是被告家属集体跪地求宽大,法官量刑从宽是肯定的,不过属法内开恩,是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作出的判决。本案有一个特殊的地方,死者的父母已经失去一个女儿了,如果再关一个,这对他们家庭的打击更大,法院在量刑时不得不考虑这点。
陈昊:家人的表态会言不由衷
家属的求情不应该影响法院的判决。举例说明,我代理的一个案子,妈妈把爸爸杀了,爸爸这边的亲人问孩子,恨不恨妈妈,孩子答,“妈妈杀了爸爸,当然恨她,想她死。”但是,轮到妈妈这边的亲人问,“爸爸已经死了,如果妈妈再死,就没人管你了”时,小孩子马上又说,“妈妈不能死。”于是,孩子给法官写信,求他们不要杀妈妈。我认为受害人家属的表态有时候是迫不得已或言不由衷的,不应成为影响判决的因素。
陈艇:不能用同情代替法律
法官断案时,综合考虑是应该的,但一定不能有同情心,只能考虑法理,考虑判决的社会效果好坏。用同情心来替代法律、法理,是不恰当的行为。
是否试用缓刑
傅达庆:缓刑也是刑
在老百姓眼里,判了缓刑没有被关押,给人感觉是纵容,这实际上是对缓刑的误解。按照法律规定,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根据其犯罪情节及悔罪表现,适用缓刑不至再危害社会的,可以宣告缓刑。缓刑是近代逐步发展起来的一项重要刑法替代措施,缓刑也是刑,缓刑被科学适用,已经成为一个国家刑事法制现代化的重要标志。
陈昊:负面的“示范”效应
婷婷都判缓刑,那比她罪行更轻的人怎么判,是不是就不用判了?婷婷的杀人动机纯粹是为了摆脱精神和经济上的“双重折磨”,毫无疑问,这种动机是危害社会的。被害人娟娟系卧床治疗的病人,是弱势群体,更应当得到社会和亲人的关爱,尽管她患精神疾病,其生命依然不容剥夺。法院畸轻判决,会给社会带来极负面的“示范”效应,那就是家里有绝症的人,都可把病人自行“处理”,而只判缓刑?!
陈艇:选择了就要承担后果
世人容易同情婷婷,我也认为本案可以酌情轻判,但轻到什么程度?人的一生会面临多种选择,每一种选择都会有相应的后果,任何一种后果都会有好有坏,都必须一起承担。照顾她,就要承受精神上和经济上的压力;杀掉她,就要承受良心上的谴责和法律的制裁,这才是公平的。
叶栋强:不能过多考虑生者的痛苦
你们过多地考虑生者的痛苦,那死者不可怜么?娟娟根本不想死,没发病时,她会自责,还会憧憬自己的未来,向父母许诺,以后要买车、买别墅,让全家人过上好日子。退一万步说,即使娟娟真的想死,让姐姐帮助自己自杀,她的姐姐都不一定能够“判三缓五”。判缓刑肯定轻了。
案外观点
问题的根源在哪里
陈锐伟:这起悲剧的责任并不全在于婷婷,社会同样需要负责,现行医疗保障和救助机制的缺位,不能为娟娟这样的精神病人和他们的家庭解决困难。现在最需要讨论的,不是婷婷该判几年,而是我们的社会该怎么帮助这样的家庭,从根本上避免类似悲剧再度发生。
何桐雨:娟娟患间歇性精神病,犯病时做出伤害亲人及旁人的举动,护理本来就不易。从资料看,娟娟不享受医保,只有低保,本不富裕的家庭还要承受巨大的经济压力,不仅让家人受尽折磨,连他们的邻居也不得安宁。社会是有责任的。
陈艇:婷婷一家可怜,中国1500万精神病人的家庭都可怜,世界上所有患有疑难病症的家庭都可怜。这时候,更需要一个更加完善的社会保障系统,和更有爱心和责任心的亲人扶助。
傅达庆:这出悲剧是偶然中的必然。当我们审视这个悲剧时,更应该看到这个悲剧的背后。对精神病人的社会救助机制的完善,才是杜绝此类悲剧发生的根本。具体点,比如,建立对精神病人的社会救助机制,康复医院应该怎么做?国家对精神病患者应该实施哪些措施,保障对精神病患者及其家人的救助?
特别鸣谢:重庆志同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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