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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信行业应逐步推行“网运分离”
http://www.scol.com.cn  四川在线  (2006-01-16 13:36:09)  
    电信行业的改革已进行了多年。但是目前,实际上电信市场有效竞争的市场格局和独立专业的电信管制机构并未真正建立。原联通董事长杨贤足委员在2005年全国政协会的小组讨论会上指出:“电信网络存在严重的重复建设和资源浪费,其浪费数额相当于建几个三峡了。”其实对电信行业重复建设这个问题大家早已司空见惯。目前电信网络重复建设主要体现在干线光缆、通信管道、接入网、移动基站等几个方面。而且这些重复建设都是基于同一产权主体——国家。这是一直困扰电信业如何实现有效竞争的一个非常突出的问题。

  电信业重复建设问题是伴随着电信业打破垄断、引入竞争的市场结构改革而出现的。随着中国联通的进入,中国电信的两次拆分,以及中国铁通的建立,我国电信市场在各业务领域(卫星通信除外),都出现了至少两家以上的竞争主体。由于都是国家投资,这也就意味着国家在固定、移动业务进行了重复投资和重复建设。当然,在电信市场没有对其他性质资本开放的前提下,通过国有企业之间的竞争也能有限度地改善市场结构、增进社会福利。但是,国有资本在同一领域重复建设投资,本身就是一种非理性经济行为,而且随着竞争的加剧,这种重复建设带来的资源浪费超过竞争带来的效率,重复建设问题凸现。按道理,竞争主体同属国家控股,可以通过出资人控制实现电信网络共享。但实际情况并非如此,主要原因是资产所有权与控制权的分离、控制权不可转让、投资行为与风险责任的不对称等,这导致国有电信企业重复建设不但不能缓解,反而问题更加突出。

  建议在电信行业对现有网格设施进行整合,逐步推行“网运分离”。电信网络重复建设问题引发我们对电信网络本身的思考,电信网络应承担设施共享的功能。电信的竞争,不应是在设施层面的竞争,而应是业务层面的竞争。同时由于“网运分离”使业务运营商与网络设施提供者之间分离,业务生成与网络设计有效提供之间存在断层,并且网络设施提供成为垄断性环节,这就要求对网络设施提供者进行监管,保证设施及时、充分、有效提供,并要求设施租赁费用基于成本。建议电信行业设立一家国有基础电信运营公司,进行“网运分离”,国有电信运营公司垄断经营网络资源,开放基于网络资源的基础电信业务运营市场,对于垄断经营的国有网络公司,采取国有化的管制治理方式,资产监管和市场监管相结合,限制资产回报率,保证网络提供和质量,管制机构对于国有运营公司的监管基于法律并受法律约束;对竞争性基础电信业务运营市场,维持数家基础电信运营公司,各公司经营不同的电信业务,或者各公司基于不同的区域市场;采用国有化的管制治理方式建立管制机构,实现资产监管和市场管制相结合。这样,将基础电信运营市场的竞争性环节和垄断环节分离,并采用国有化的管制治理方式对垄断性环节进行管制。

  通过电信行业逐步推行“网运分离”,能将电信行业的竞争逐步推向有效、有序的竞争。只有形成了这样的竞争格局,电信行业的一些不合理的收费项目,如电话月租费、双向收费等最终也会逐步取消。
    农工党四川省委  
编辑:邱波  [关闭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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