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交管8项新规 107万辆电动车限时重检换牌
http://www.scol.com.cn 四川在线 (2008-02-28 07:58:03) 来源:四川在线-天府早报
目前,成都市电动自行车保有量达到107万辆左右。昨(27)日,成都市交通管理局发布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交通管理的通告,要求5月5日至10月31日,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对成都市已办理登记取得牌证的电动自行车实行免费安全检验、换发牌证。经检验符合国家标准的换发牌证;不符合国家标准或未换发牌证的电动自行车,自2010年10月1日起不得在成都市三环路以内(含三环路)的道路上行驶。
★调查 市民:有人欢喜有人忧
驾驶机动车的杨先生说,他完全赞成通告的规定。“这些电马儿就是应该好好整治一下,电马儿太野了。”杨先生说,他的爱车在一个月内就被电动车挂伤了4次。63岁的戴婆婆也表示赞成。她说,有一次在太升南路街沿上正常行走,背后一辆电动车就撞了过来,她在家养了两个月的伤。
也有一些市民对通告的内容表示不理解。王先生说,他的电动车是花了近3000元买的。“不符合国标,购买了电动车的钱谁来赔我?”张女士则表示担忧,她是做推销的,每天都需要满城跑,如果她的电动车超标,不知道用什么交通工具来工作。
行业:应征求各方意见
成都市电动车协会副会长周卫标说,自1999年《电动车技术标准》出台后,至今仍没有新的标准出台,目前绝大多数企业都陷入矛盾之中。一方面是法律规定要按国标生产;另一方面是消费者有适当提高时速等要求。周卫标不愿意对成都市交管局此次出台的通告发表过多意见,只是希望政府在制定一个行业的制度时,能参考行业以及市民的意见。
成都市交管局八项规定
一、我市新增电动自行车由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实行总量控制。
二、未取得我市城市道路通行许可标志的外地籍牌证的电动自行车、电动三轮车禁止在我市绕城高速路以内的道路上行驶。
三、2008年5月5日至2008年10月31日,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对我市已办理登记取得牌证的电动自行车免费实行安全检验、换发牌证。经检验符合国家标准的换发牌证;不符合国家标准或未换发牌证的电动自行车,自2010年10月1日起不得在我市三环路以内(含三环路)的道路上行驶。
四、2008年5月1日以前购买的不符合电动自行车国家标准,且未办理登记取得牌证的两轮电动车经登记,不得在我市三环路以内(含三环路)的道路上行驶;各区(市)、县内不符合国家标准的两轮电动车经登记,只能在当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所划定区域的道路上行驶。
五、在城区道路上停放电动自行车,必须进入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规定的停车场(点)并按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交纳停车费。禁止在道路上乱停乱放。
六、驾驶电动自行车必须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及规章。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法严格取缔无牌无证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依法严处电动自行车侵走机动车道、超速行驶、违法载人、违法停放等违法行停行为。
七、违反本通告的,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法扣留车辆,责令其学习交通安全法规,并给予处罚。
八、本通告自2008年5月5日起施行,过去本局发布的有关规定与本通告不一致的,适用本通告。
★现状 电动车九成不能上户
成都800多家电动自行车经销商、60多家生产商,正在遭遇一场严峻的考验。自去年7月6日交管部门收回市区28个非机动车上牌点后,交警各分局电动车上户点依据《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1999年国家标准,严格审核电动车上户,目前成都市面上销售的97%以上的电动车不符合国家标准,不能上户。
电动车经销商黄贤称,自己卖电动车已有6年,目前库房里还放着300多辆超标的电动车,这些电动车卖不出去,厂家不收,现在损失惨重。
★背景 电马儿伤人太多
成都市交管局昨日透露,2006年至2007年上半年,成都市共发生涉及电动自行车的交通事故891起,造成83人死亡、963人受伤,经济损失达124万余元。
相关人士分析出台通告的原因有两方面:一是电动车驾驶者交通安全意识淡薄,交通常识理论水平低。另一个则是因为电动车普遍“超标”,存在质量安全隐患。
业内人士称,目前成都市场上不能上户的电动车存在着4类常见的不达标情况:“整车重量超过40公斤”、“设计最高时速超过20公里”、“轮胎宽度大于54毫米”、“没有安装脚踏”。
★调查 市民:有人欢喜有人忧
驾驶机动车的杨先生说,他完全赞成通告的规定。“这些电马儿就是应该好好整治一下,电马儿太野了。”杨先生说,他的爱车在一个月内就被电动车挂伤了4次。63岁的戴婆婆也表示赞成。她说,有一次在太升南路街沿上正常行走,背后一辆电动车就撞了过来,她在家养了两个月的伤。
也有一些市民对通告的内容表示不理解。王先生说,他的电动车是花了近3000元买的。“不符合国标,购买了电动车的钱谁来赔我?”张女士则表示担忧,她是做推销的,每天都需要满城跑,如果她的电动车超标,不知道用什么交通工具来工作。
行业:应征求各方意见
成都市电动车协会副会长周卫标说,自1999年《电动车技术标准》出台后,至今仍没有新的标准出台,目前绝大多数企业都陷入矛盾之中。一方面是法律规定要按国标生产;另一方面是消费者有适当提高时速等要求。周卫标不愿意对成都市交管局此次出台的通告发表过多意见,只是希望政府在制定一个行业的制度时,能参考行业以及市民的意见。
成都市交管局八项规定
一、我市新增电动自行车由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实行总量控制。
二、未取得我市城市道路通行许可标志的外地籍牌证的电动自行车、电动三轮车禁止在我市绕城高速路以内的道路上行驶。
三、2008年5月5日至2008年10月31日,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对我市已办理登记取得牌证的电动自行车免费实行安全检验、换发牌证。经检验符合国家标准的换发牌证;不符合国家标准或未换发牌证的电动自行车,自2010年10月1日起不得在我市三环路以内(含三环路)的道路上行驶。
四、2008年5月1日以前购买的不符合电动自行车国家标准,且未办理登记取得牌证的两轮电动车经登记,不得在我市三环路以内(含三环路)的道路上行驶;各区(市)、县内不符合国家标准的两轮电动车经登记,只能在当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所划定区域的道路上行驶。
五、在城区道路上停放电动自行车,必须进入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规定的停车场(点)并按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交纳停车费。禁止在道路上乱停乱放。
六、驾驶电动自行车必须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及规章。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法严格取缔无牌无证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依法严处电动自行车侵走机动车道、超速行驶、违法载人、违法停放等违法行停行为。
七、违反本通告的,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法扣留车辆,责令其学习交通安全法规,并给予处罚。
八、本通告自2008年5月5日起施行,过去本局发布的有关规定与本通告不一致的,适用本通告。
★现状 电动车九成不能上户
成都800多家电动自行车经销商、60多家生产商,正在遭遇一场严峻的考验。自去年7月6日交管部门收回市区28个非机动车上牌点后,交警各分局电动车上户点依据《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1999年国家标准,严格审核电动车上户,目前成都市面上销售的97%以上的电动车不符合国家标准,不能上户。
电动车经销商黄贤称,自己卖电动车已有6年,目前库房里还放着300多辆超标的电动车,这些电动车卖不出去,厂家不收,现在损失惨重。
★背景 电马儿伤人太多
成都市交管局昨日透露,2006年至2007年上半年,成都市共发生涉及电动自行车的交通事故891起,造成83人死亡、963人受伤,经济损失达124万余元。
相关人士分析出台通告的原因有两方面:一是电动车驾驶者交通安全意识淡薄,交通常识理论水平低。另一个则是因为电动车普遍“超标”,存在质量安全隐患。
业内人士称,目前成都市场上不能上户的电动车存在着4类常见的不达标情况:“整车重量超过40公斤”、“设计最高时速超过20公里”、“轮胎宽度大于54毫米”、“没有安装脚踏”。
编辑:何勇 [关闭窗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