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婚生育一子 矿难24万赔偿款分配起纠纷
http://www.scol.com.cn 四川在线 (2008-01-30 07:29:17) 来源:今日晚报
一对外出务工的农村青年男女张太方和罗容,未婚同居并怀孕。罗容回家生子期间,张太方不幸工伤身亡。在张太方父母取得死亡赔偿款24万元后,赔偿款的分配起纠纷,遗腹子张童诉诸法律。
近日, 乐山市沐川县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张童对死者张太方死亡赔偿款的应有份额79096元,由张树林、罗长芬给付张童母亲罗容;驳回张童其余诉讼请求。
未婚同居
生育一子
罗容与张太方恋爱期间,同在河北省宣化市龙关镇西水泉村龙关铁矿务工,并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
罗容怀孕后,于2006年7月回到乐山市沐川县凤村乡张树林、罗长芬(张太方父母)家中居住,等待分娩。张太方继续在该铁矿务工。罗容在张太方母亲罗长芬照料下,于同年9月7日生下张童。
遭遇矿难
赔偿款成争议
2006年9月4日,河北省宣化市龙关镇西水泉村龙关铁矿发生事故,张太方被当场砸死。因罗容临近分娩不能前往,遂由张树林代表全家于当晚出发,前往河北省处理张太方工亡赔偿事宜。
张树林等人9月5日到达当地,与龙关铁矿业主陈前多次协商后,将张太方遗体火化,获得死亡赔偿款24万元,其中包括丧葬费、参与索赔人员的实际耗费3万元。张树林于9月14日返回家中,办理了丧事并将张太方骨灰安葬。
罗容认为,张太方死亡后,铁矿业主已向死者家属作出赔偿。张童系张太方的遗腹子,在处理后事时,自己因分娩不能前往河北,是由张树林代为前往处理,张树林、罗长芬应将张童的赔偿份额13万元给付张童。
张树林、罗长芬则称:其子张太方于2006年9月4日因工不幸身亡,当晚张树林代表家属前往河北处理, 6日双方签订赔偿协议一份。协议明确了龙关铁矿赔付死者家属24万元,其中“丧葬费、参与索赔人员的实际耗费计3万元;张树林、罗长芬养老抚恤金计21万元”。赔偿协商时,张树林提出了“张童母子的赔偿”,龙关铁矿以罗容与张太方系非婚同居,不是合法配偶,张童在张太方死亡时并未出生为由,拒绝赔偿。张树林、罗长芬认为,张童在张太方死亡时还是未出生的胎儿,矿方并未计算其赔偿份额,因此不具有分割该赔偿款的主体资格。
罗容因索要其母子赔偿款与张树林、罗长芬发生争执,被迫带着张童回到娘家沐川县居住。
对簿公堂
遗腹子得7.9万
日前,乐山市沐川县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张童诉张树林、罗长芬分割死亡赔偿款案。经法院审理后,张童系张太方与罗容非婚生育的遗腹子,其作为张太方死亡赔偿的赔偿权利人,对赔偿义务人龙关铁矿向其履行死亡赔偿责任给付的赔偿款享有财产权利。根据相关法律遂作出上诉一审判决:张童对死者张太方死亡赔偿款的应有份额79096元,由张树林、罗长芬给付张童母亲罗容;驳回张童其余诉讼请求。
(文中当事人均系化名)
近日, 乐山市沐川县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张童对死者张太方死亡赔偿款的应有份额79096元,由张树林、罗长芬给付张童母亲罗容;驳回张童其余诉讼请求。
未婚同居
生育一子
罗容与张太方恋爱期间,同在河北省宣化市龙关镇西水泉村龙关铁矿务工,并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
罗容怀孕后,于2006年7月回到乐山市沐川县凤村乡张树林、罗长芬(张太方父母)家中居住,等待分娩。张太方继续在该铁矿务工。罗容在张太方母亲罗长芬照料下,于同年9月7日生下张童。
遭遇矿难
赔偿款成争议
2006年9月4日,河北省宣化市龙关镇西水泉村龙关铁矿发生事故,张太方被当场砸死。因罗容临近分娩不能前往,遂由张树林代表全家于当晚出发,前往河北省处理张太方工亡赔偿事宜。
张树林等人9月5日到达当地,与龙关铁矿业主陈前多次协商后,将张太方遗体火化,获得死亡赔偿款24万元,其中包括丧葬费、参与索赔人员的实际耗费3万元。张树林于9月14日返回家中,办理了丧事并将张太方骨灰安葬。
罗容认为,张太方死亡后,铁矿业主已向死者家属作出赔偿。张童系张太方的遗腹子,在处理后事时,自己因分娩不能前往河北,是由张树林代为前往处理,张树林、罗长芬应将张童的赔偿份额13万元给付张童。
张树林、罗长芬则称:其子张太方于2006年9月4日因工不幸身亡,当晚张树林代表家属前往河北处理, 6日双方签订赔偿协议一份。协议明确了龙关铁矿赔付死者家属24万元,其中“丧葬费、参与索赔人员的实际耗费计3万元;张树林、罗长芬养老抚恤金计21万元”。赔偿协商时,张树林提出了“张童母子的赔偿”,龙关铁矿以罗容与张太方系非婚同居,不是合法配偶,张童在张太方死亡时并未出生为由,拒绝赔偿。张树林、罗长芬认为,张童在张太方死亡时还是未出生的胎儿,矿方并未计算其赔偿份额,因此不具有分割该赔偿款的主体资格。
罗容因索要其母子赔偿款与张树林、罗长芬发生争执,被迫带着张童回到娘家沐川县居住。
对簿公堂
遗腹子得7.9万
日前,乐山市沐川县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张童诉张树林、罗长芬分割死亡赔偿款案。经法院审理后,张童系张太方与罗容非婚生育的遗腹子,其作为张太方死亡赔偿的赔偿权利人,对赔偿义务人龙关铁矿向其履行死亡赔偿责任给付的赔偿款享有财产权利。根据相关法律遂作出上诉一审判决:张童对死者张太方死亡赔偿款的应有份额79096元,由张树林、罗长芬给付张童母亲罗容;驳回张童其余诉讼请求。
(文中当事人均系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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