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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万土地出让金没了 副经理诈骗?副市长滥权?
http://www.scol.com.cn  四川在线  (2007-07-30 07:38:31)  来源:成都商报
    四川在线消息  官方人员出具虚假材料,造成一建筑公司本该交纳给国家的30多万元土地出让金白白流失。在简阳市发生的这起违法事件中,损失究竟是简阳市原副市长王建伟等官员滥用职权还是公司副经理欺骗官员造成,争议极大。官商双方都认为自己无罪,资阳市中院却认定双方都有罪。案件历经一审、省高院发回重审,争议仍在继续……

  为了30万 副经理交上虚假材料

  原简阳市城区建筑公司副经理魏芬的丈夫胡某曾取得该市一块1800余平方米土地的使用权,性质为划拨。2001年,魏芬夫妇准备将土地性质变更为出让,以便搞房地产开发。

  按当地优惠政策,如果土地在农村合作基金会抵押贷款,用土地使用权还贷,属划拨土地未进行建设的,可免交土地出让金。但这块土地并没在基金会抵押贷款,魏芬便找时任简阳市国土资源局局长的王建伟帮忙。不久,简阳市政府成立的原清理整顿农村合作基金会领导小组办公室的郑德慧安排人出具虚假申请书。后经王建伟审核同意,这宗土地的性质最终由划拨变为出让。魏芬的公司免交土地出让金30余万元。案发后,魏芬、郑德慧、王建伟相继落网。案发时,王建伟已是简阳市副市长。

  2005年,简阳市法院判郑德慧构成滥用职权罪,免予刑事处罚。当年,资阳市中院以滥用职权罪判处王建伟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以诈骗罪判处魏芬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12万元。

  副市长副经理都不认罪

  除郑德慧服判外,王建伟、魏芬都认为自己无罪,上诉到省高院。

  王建伟提出,他对涉案土地由划拨转为出让一事并不知情,他审核有关手续,是正当履行职务,与土地出让金的减免无直接、必然的因果关系等。魏芬也称,免交土地出让金是政府给予的优惠政策,她没有实施诈骗行为。

  去年5月,省高院对王、魏两案审理后都裁定发回重审。省高院认为,“王建伟滥用职权案与魏芬诈骗案在法律适用上存在矛盾”,“难以判断损失究竟是魏芬欺骗国家工作人员造成的还是国家工作人员滥用职权造成的”。 

  魏芬的辩护律师四川法银律师事务所律师冯明超分析认为,诈骗罪特征之一就是被害人不知情,“要么是魏芬构成诈骗罪,要么是王建伟等人构成滥用职权罪,同时认定构成犯罪是矛盾的。”

  重审判决 二人仍有罪

  资阳市中院对王建伟、魏芬两案重新开庭审理,二人仍作无罪辩护。公诉机关还对魏芬案补充侦查,两次提出延期审理。

  上月,资阳市中院再次对王建伟作出判决,认为王明知涉案土地没在农村合作基金会抵押贷款,不应享受简阳市政府的有关优惠政策,而违反规定审批,同意办理了土地划拨转出让、免交出让金的手续,致使国家应收取的30万余元土地出让金流失,构成滥用职权罪,但免予刑事处罚。本月,资阳市中院认定魏芬采取欺诈手段,取得涉案土地的出让权,以诈骗罪判处魏芬有期徒刑7年,并处罚金12万元。

  “两份判决仍没解决省高院指出的矛盾。”冯明超说,魏芬已向省高院提出上诉。本报记者 黄庆锋
      
编辑:黄永建  [关闭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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