轻型汽车柴油车5月起达“国Ⅲ”标准才能上户
http://www.scol.com.cn 四川在线 (2008-04-15 06:14:26) 来源:成都商报
进一步改善蓉城环境空气质量,成都5月1日起正式推行“国Ⅲ”标准,机动车限行新规昨出台
上户:今年5月1日起,在成都市行政区域内制造、销售、进口轻型汽车、柴油车上户需达“国Ⅲ”标准,摩托车需达“国Ⅱ”标准。
限行:明年5月1日起,未达到“国Ⅰ”标准的机动车(不含特种车辆),7时至22时禁止驶入三环路以内;2010年5月1日起,全天禁入。
明年5月1日起,虽取得入城标志但尾气未达到“国Ⅰ”排放标准的摩托车,将被全天禁入三环路以内。
备受市民广泛关注的高污染机动车限行区域时段的调整以及“国Ⅲ”标准实施时间等昨日正式出台。为缓解机动车快速增长给环境带来的压力,进一步改善蓉城环境空气质量,成都市政府决定,成都将于今年5月1日起,全面执行国家机动车第三阶段污染物排放标准(简称“国Ⅲ”标准)。
昨日上午,市环境保护局、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关于执行国家机动车第三阶段污染物排放标准的通告》和《关于调整高污染机动车限制通行区域和时段的通告》。
提前2个月推行
市环保局副局长陶宏志表示,“成都先于国家要求提前2个月实施‘国Ⅲ’标准,对于缓解机动车快速增长带来的环境压力,改善城区环境空气质量将起到非常有效的实际作用。同时,也为更多市民拥有新车腾出了环境空间。”
据市环保局的一份大气污染物比例图显示:去年,在成都的大气污染物中,扬尘污染占21%、机动车尾气占15.9%、燃煤占15%,剩下的为硫酸盐和硝酸盐的二次污染。“机动车污染已经成为城市大气环境的主要‘杀手’,并且在大气环境污染物中的比例呈不断上升趋势。”陶宏志说。
“国内外经验证明,执行严格的新车污染物排放标准,是控制机动车排气污染的有效措施。据专家研究,‘国Ⅲ’标准汽车的单车污染物排放量比‘国Ⅱ’标准汽车平均减少50%以上。”陶宏志表示,“因此,提前实行‘国Ⅲ’标准,下大力气解决市民反映强烈的这一环境问题,既能满足广大市民对拥有私家车这一现代化出行方式的需求,又能为百姓创造良好的空气环境。”
上户需达“国Ⅲ”
市政府决定,自今年5月1日起,成都正式执行“国Ⅲ”标准。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制造、销售、进口轻型汽车、柴油车应当符合“国Ⅲ”标准。摩托车则需达“国Ⅱ”标准。对于列入环境保护部发布的达标公告的第一类车(包括全新产品及产品扩展与更改)须安装车载诊断系统(OBD)(一旦尾气超标车辆会自动报警)。不符合上述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予办理登记手续。
自2010年7月1日起,对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制造、销售、进口轻型汽车和柴油车,执行“国Ⅳ”标准。
此外,办理外地机动车转入本市的变更登记和转移登记,其初次登记日期在今年5月1日后的轻型汽车、柴油车和摩托车,不符合上述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公安机关交通部门不予办理登记手续。
高污染车限行新规
在机动车限行方面:明年5月1日起,每天7时至22时,禁止未达到“国Ⅰ”排放标准的汽车在本市三环路以内(不含三环路)的道路上行驶。此外,未取得入城标志的二、三轮摩托车和虽取得入城标志但尾气未达到“国Ⅰ”排放标准的摩托车将全天被禁止驶入三环路以内;2010年5月1日起,未达到“国Ⅰ”标准的汽车全天禁止驶入三环路以内(不含三环路)(特种车辆除外)。
自2009年1月1日起,对未达到“国Ⅰ”排放标准的货运车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予办理《成都市货运汽车城市道路行驶证》,禁止驶入三环路以内(不含三环路)的道路。
从今年7月1日起,对达到报废年限申请延缓报废的车辆,经检测未达到“国Ⅰ”排放标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予办理延缓报废手续。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副局长杨遵元表示,“一旦正式实施禁入令后,凡是违反本规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依法处罚,并实施交通违法累计记分管理。”
“冒黑烟”的公交车会越来越少
昨日,记者在新闻发布会上还获悉,在本市从事城市公共客运服务的公交车和出租车应继续推进使用清洁能源,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全市新增或更新的清洁能源公交车和出租车按有关规定继续办理登记手续。随着清洁能源车辆的推广,公交车“冒黑烟”的现象将明显下降。
本报实习记者 雷浩然
车市动态
车商:
未达标车加紧促销
本报讯(实习记者 雷浩然)“国Ⅲ”标准即将在成都推行,打算购车的市民怎么看?车商如何反应?记者昨日就此随机采访了多位市民和车商。
“推行‘国Ⅲ’标准,对我们城市的空气肯定有好处!”采访中,大多数市民表示支持环保,而大部分车商表示,目前在售的汽车中,大部分已经达到标准。“我们暂时还有少部分未达标的库存,肯定要在五一之前全部清空。”四川灵通嘉驰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市场部经理陈薇表示,“我们打算对这些未达标的汽车进行优惠促销,以及采取团购的方式。如果实在还有剩余,就销往二级城市了。”三和、申蓉等车商相关负责人表示,其经营的全是中高端车,全部达到了标准,新政策不存在什么影响。
权威解答
改装未达标车
上不了户!
昨日,成都市环保局副局长陶宏志、市交管局副局长杨遂元、市环保督查专员办公室督查处长程朝辉、市车管所副所长孙从富就媒体和市民关心的问题接受了记者采访。
到哪里查“国Ⅲ”车目录
问:“国Ⅲ”标准适用哪些机动车?
答:本市行政区域内制造、销售、进口轻型车、柴油车。
问:在何处可以查询“国Ⅲ”车型目录?
答:市民可登录环境保护部机动车排污监控中心主办的机动车环保网(http://www.vecc-sepa.org.cn),在其“达标车型查询”栏目上进行查询。此外,也可通过成都市环保局网站(www.cdepb.gov.cn)的“‘国Ⅲ’达标车型查询目录”查询。国家环保部还在其“国家环保达标车型公告”中定期发布“国Ⅲ”车型目录。
问:是否影响小排量车销售使用?
答:只要车辆达标不计排量大小。
问:已经上牌的车是否受影响?
答:成都市对机动车实行“新车新标准、老车老标准”的管理原则,执行机动车“国Ⅲ”标准,对目前已上牌车辆的使用没有任何限制和影响。
改装是无效的
问:能否将未达到“国Ⅲ”标准的机动车进行改装,从而办理上户?
答:这次改装是不行的,也是无效的。我们将直接从环境保护部的目录进行查询,进行源头管理。
“擅闯”车辆 预计每次扣2分
问:如何监管高污染车(未达“国Ⅰ”)通行?
答:在道路上将设置标志标牌,接受时间和空间的限制。擅自“闯入者”将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进行处罚,并实施交通违法累计记分管理(预计每次扣罚2分)。
外地高污染车辆 最长停留7天
问:外地高污染车辆来蓉办事怎样管理?
答:在高速公路出口处,可领取临时通行证。但是在蓉城中心城区通行时间最长不超过7天。
问:如何保障“国Ⅲ”标准燃油的供应?
答:今年底,全市建10座CNG加气站。以后逐步增加网点,最终实现全市加油站供应机动车“国Ⅲ”标准车用燃油。
注册登记要抓紧
问:在今年5月1日前已购买未列入“国Ⅲ”标准目录的新车能否注册登记?
答:应于4月30日前到市公安机关车辆管理部门办理完毕注册登记手续,对特殊原因不能按时办理完毕的,凭《受理凭证》(简称四联单)原件于2008年5月31前办理完毕,到期仍未办理完毕的作退办处理。
问:在5月1日前已从外地转出的在用汽车能否登记?
答:对于今年5月1日前已从外地转出(以机动车档案转出日期为准),拟转入蓉城且符合机动车“国Ⅱ”标准的汽车,可在今年7月1日前,到市公安机关车辆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或转移登记。
上户:今年5月1日起,在成都市行政区域内制造、销售、进口轻型汽车、柴油车上户需达“国Ⅲ”标准,摩托车需达“国Ⅱ”标准。
限行:明年5月1日起,未达到“国Ⅰ”标准的机动车(不含特种车辆),7时至22时禁止驶入三环路以内;2010年5月1日起,全天禁入。
明年5月1日起,虽取得入城标志但尾气未达到“国Ⅰ”排放标准的摩托车,将被全天禁入三环路以内。
备受市民广泛关注的高污染机动车限行区域时段的调整以及“国Ⅲ”标准实施时间等昨日正式出台。为缓解机动车快速增长给环境带来的压力,进一步改善蓉城环境空气质量,成都市政府决定,成都将于今年5月1日起,全面执行国家机动车第三阶段污染物排放标准(简称“国Ⅲ”标准)。
昨日上午,市环境保护局、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关于执行国家机动车第三阶段污染物排放标准的通告》和《关于调整高污染机动车限制通行区域和时段的通告》。
提前2个月推行
市环保局副局长陶宏志表示,“成都先于国家要求提前2个月实施‘国Ⅲ’标准,对于缓解机动车快速增长带来的环境压力,改善城区环境空气质量将起到非常有效的实际作用。同时,也为更多市民拥有新车腾出了环境空间。”
据市环保局的一份大气污染物比例图显示:去年,在成都的大气污染物中,扬尘污染占21%、机动车尾气占15.9%、燃煤占15%,剩下的为硫酸盐和硝酸盐的二次污染。“机动车污染已经成为城市大气环境的主要‘杀手’,并且在大气环境污染物中的比例呈不断上升趋势。”陶宏志说。
“国内外经验证明,执行严格的新车污染物排放标准,是控制机动车排气污染的有效措施。据专家研究,‘国Ⅲ’标准汽车的单车污染物排放量比‘国Ⅱ’标准汽车平均减少50%以上。”陶宏志表示,“因此,提前实行‘国Ⅲ’标准,下大力气解决市民反映强烈的这一环境问题,既能满足广大市民对拥有私家车这一现代化出行方式的需求,又能为百姓创造良好的空气环境。”
上户需达“国Ⅲ”
市政府决定,自今年5月1日起,成都正式执行“国Ⅲ”标准。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制造、销售、进口轻型汽车、柴油车应当符合“国Ⅲ”标准。摩托车则需达“国Ⅱ”标准。对于列入环境保护部发布的达标公告的第一类车(包括全新产品及产品扩展与更改)须安装车载诊断系统(OBD)(一旦尾气超标车辆会自动报警)。不符合上述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予办理登记手续。
自2010年7月1日起,对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制造、销售、进口轻型汽车和柴油车,执行“国Ⅳ”标准。
此外,办理外地机动车转入本市的变更登记和转移登记,其初次登记日期在今年5月1日后的轻型汽车、柴油车和摩托车,不符合上述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公安机关交通部门不予办理登记手续。
高污染车限行新规
在机动车限行方面:明年5月1日起,每天7时至22时,禁止未达到“国Ⅰ”排放标准的汽车在本市三环路以内(不含三环路)的道路上行驶。此外,未取得入城标志的二、三轮摩托车和虽取得入城标志但尾气未达到“国Ⅰ”排放标准的摩托车将全天被禁止驶入三环路以内;2010年5月1日起,未达到“国Ⅰ”标准的汽车全天禁止驶入三环路以内(不含三环路)(特种车辆除外)。
自2009年1月1日起,对未达到“国Ⅰ”排放标准的货运车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予办理《成都市货运汽车城市道路行驶证》,禁止驶入三环路以内(不含三环路)的道路。
从今年7月1日起,对达到报废年限申请延缓报废的车辆,经检测未达到“国Ⅰ”排放标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予办理延缓报废手续。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副局长杨遵元表示,“一旦正式实施禁入令后,凡是违反本规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依法处罚,并实施交通违法累计记分管理。”
“冒黑烟”的公交车会越来越少
昨日,记者在新闻发布会上还获悉,在本市从事城市公共客运服务的公交车和出租车应继续推进使用清洁能源,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全市新增或更新的清洁能源公交车和出租车按有关规定继续办理登记手续。随着清洁能源车辆的推广,公交车“冒黑烟”的现象将明显下降。
本报实习记者 雷浩然
车市动态
车商:
未达标车加紧促销
本报讯(实习记者 雷浩然)“国Ⅲ”标准即将在成都推行,打算购车的市民怎么看?车商如何反应?记者昨日就此随机采访了多位市民和车商。
“推行‘国Ⅲ’标准,对我们城市的空气肯定有好处!”采访中,大多数市民表示支持环保,而大部分车商表示,目前在售的汽车中,大部分已经达到标准。“我们暂时还有少部分未达标的库存,肯定要在五一之前全部清空。”四川灵通嘉驰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市场部经理陈薇表示,“我们打算对这些未达标的汽车进行优惠促销,以及采取团购的方式。如果实在还有剩余,就销往二级城市了。”三和、申蓉等车商相关负责人表示,其经营的全是中高端车,全部达到了标准,新政策不存在什么影响。
权威解答
改装未达标车
上不了户!
昨日,成都市环保局副局长陶宏志、市交管局副局长杨遂元、市环保督查专员办公室督查处长程朝辉、市车管所副所长孙从富就媒体和市民关心的问题接受了记者采访。
到哪里查“国Ⅲ”车目录
问:“国Ⅲ”标准适用哪些机动车?
答:本市行政区域内制造、销售、进口轻型车、柴油车。
问:在何处可以查询“国Ⅲ”车型目录?
答:市民可登录环境保护部机动车排污监控中心主办的机动车环保网(http://www.vecc-sepa.org.cn),在其“达标车型查询”栏目上进行查询。此外,也可通过成都市环保局网站(www.cdepb.gov.cn)的“‘国Ⅲ’达标车型查询目录”查询。国家环保部还在其“国家环保达标车型公告”中定期发布“国Ⅲ”车型目录。
问:是否影响小排量车销售使用?
答:只要车辆达标不计排量大小。
问:已经上牌的车是否受影响?
答:成都市对机动车实行“新车新标准、老车老标准”的管理原则,执行机动车“国Ⅲ”标准,对目前已上牌车辆的使用没有任何限制和影响。
改装是无效的
问:能否将未达到“国Ⅲ”标准的机动车进行改装,从而办理上户?
答:这次改装是不行的,也是无效的。我们将直接从环境保护部的目录进行查询,进行源头管理。
“擅闯”车辆 预计每次扣2分
问:如何监管高污染车(未达“国Ⅰ”)通行?
答:在道路上将设置标志标牌,接受时间和空间的限制。擅自“闯入者”将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进行处罚,并实施交通违法累计记分管理(预计每次扣罚2分)。
外地高污染车辆 最长停留7天
问:外地高污染车辆来蓉办事怎样管理?
答:在高速公路出口处,可领取临时通行证。但是在蓉城中心城区通行时间最长不超过7天。
问:如何保障“国Ⅲ”标准燃油的供应?
答:今年底,全市建10座CNG加气站。以后逐步增加网点,最终实现全市加油站供应机动车“国Ⅲ”标准车用燃油。
注册登记要抓紧
问:在今年5月1日前已购买未列入“国Ⅲ”标准目录的新车能否注册登记?
答:应于4月30日前到市公安机关车辆管理部门办理完毕注册登记手续,对特殊原因不能按时办理完毕的,凭《受理凭证》(简称四联单)原件于2008年5月31前办理完毕,到期仍未办理完毕的作退办处理。
问:在5月1日前已从外地转出的在用汽车能否登记?
答:对于今年5月1日前已从外地转出(以机动车档案转出日期为准),拟转入蓉城且符合机动车“国Ⅱ”标准的汽车,可在今年7月1日前,到市公安机关车辆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或转移登记。
编辑:邱波 [关闭窗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