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文矿难井下11矿工死亡 责任人被判3年
http://www.scol.com.cn 四川在线 (2008-01-23 21:43:07) 来源:宜宾晚报
近日,宜宾市兴文县石林镇坳田煤矿原矿长邓明远、副矿长何华、技术负责人张兴齐,分别被该县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
石林镇坳田煤矿是私营独资企业,聘任邓明远为矿长、何华为副矿长、张兴齐为技术负责人。2004年,该煤矿发生煤与瓦斯突出。2005年4月,有关部门要求该煤矿突出矿井管理。2006年3月,该矿经主管部门验收复产。同年4月,该矿在未经主管部门批准的情况下,擅自开掘5#上山的工作面,并于5月2日贯穿3#石门。5月2日、8日,石林镇经发办分别对该矿进行安全检查,指出其存在未设防突反向风门等重大安全隐患,并发出整改通知书。被告人邓明远、何华、张兴齐在未按要求进行整改的情况下,仍然在矿井中盲目布置多个工作面,同时掘进作业。同年5月10日1时30分,该矿发生煤与瓦斯突出事故,造成井下11名矿工死亡的安全事故。
法院审理认为,邓明远、何华、张兴齐三人的行为均已构成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
石林镇坳田煤矿是私营独资企业,聘任邓明远为矿长、何华为副矿长、张兴齐为技术负责人。2004年,该煤矿发生煤与瓦斯突出。2005年4月,有关部门要求该煤矿突出矿井管理。2006年3月,该矿经主管部门验收复产。同年4月,该矿在未经主管部门批准的情况下,擅自开掘5#上山的工作面,并于5月2日贯穿3#石门。5月2日、8日,石林镇经发办分别对该矿进行安全检查,指出其存在未设防突反向风门等重大安全隐患,并发出整改通知书。被告人邓明远、何华、张兴齐在未按要求进行整改的情况下,仍然在矿井中盲目布置多个工作面,同时掘进作业。同年5月10日1时30分,该矿发生煤与瓦斯突出事故,造成井下11名矿工死亡的安全事故。
法院审理认为,邓明远、何华、张兴齐三人的行为均已构成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
编辑:刘波 [关闭窗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