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四川在线首页 > 走进四川 > 宜宾新闻 > 正文

幼女想当演员遭强暴 男子为泄欲获刑七年
http://www.scol.com.cn  四川在线  (2008-06-30 15:23:43)  
    四川在线消息 一名幼女在看演出后想当演员,一青年趁机引诱到外地将其强奸。该青年为泄欲触法进了监狱。日前,宜宾县人民法院依法作出被告人肖洪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赔偿被害人晓娟医疗、护理、住院生活补助和误工费等4250.80元的一审判决。

  现年21岁的翠屏区思坡乡邓银村肖洪村民。2008年1月4日晚,肖洪在喜捷玉龙观看“矮子戏团”的演出后,在农贸市场附近遇见被害人晓娟(化名,女,13岁),即谎称可以向其介绍演员的情况,将晓娟骗上自己驾驶的一辆绿色奥拓车。当晚,肖洪驾驶该车将晓娟带到县城柏溪,又从柏溪返回高场,驶往高场“双河口”。其间,晓娟几次要求下车,肖洪不许。肖洪在双河口停车后,提出要与晓娟发生性关系遭拒绝。肖洪从车上拿出一小刀,以“别人曾用这把刀杀过人”吓唬晓娟,又称要将晓娟的衣服裤子脱光,让晓娟第二天赤着身子回家,晓娟遂不敢反抗,肖洪在车上对其实施了奸淫。随后,肖洪将车开到“224”(地名)附近,要晓娟下车,一同到自己租住的房内住宿,晓娟不从,肖洪强行将晓娟拖下车。在此过程中划伤了晓娟的左手食指,划烂了其牛仔裤。后晓娟被迫随肖洪来到其住处留宿。次日晨,肖洪再次对晓娟实施了奸淫。1月7日,晓娟经喜捷镇五桂卫生院诊断为子宫内膜炎和阴道炎,遂住院治疗。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肖洪采用暴力和胁迫手段,强行与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已构成强奸罪,并应从重处罚。肖洪给晓娟造成的损失共计4250.80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有关规定,遂作出上述判决。
    胡庆元 陈文芳  

编辑:涂伟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