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抢劫出租车盗摩托 处刑六年罚金一万
http://www.scol.com.cn  四川在线  (2008-10-28 11:38:52)  
    四川在线消息 一青年持刀抢劫出租车司机后又盗窃他人摩托车,结果将自己送进了监狱。日前,四川省宜宾县人民法院依法作出被告人王小林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九千元;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一千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一万元的一审判决。

  现年22岁的王小林系宜宾市翠屏区李庄镇新胜村1组村民。2008年4月10日23时许,王小林在宜宾市翠屏区东街夜市地摊购得尖刀一把,随后在大观楼处搭乘李某驾驶的出租车,称要到“224”。李某遂开车载着王小林驶出城区。当到达“224”后,王小林又要求驶往较偏僻的电厂灰坝。稍后,当车行至柏溪镇公兴村一组时,王小林摸出刀,威胁李某。李意识到被抢后,伸出左手抓住刀刃。王小林用力抽刀,将李的左手割伤。李忙抠开车门下车,王小林则抓起出租车仪表盘上的65元钱逃走。次日凌晨1时许,王小林又窜至扇子村村公所旁薛某家外,用自身携带的一把摩托车钥匙,将曹某停放在薛家檐坎上的一辆摩托车盗走。随后驾驶摩托车到“224”吉祥旅馆住宿,正欲销赃时被民警查获。经鉴定,该摩托车价值1701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王小林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当场使用暴力劫取他人财物的行为构成抢劫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构成盗窃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规定,遂作出上述判决。
    胡庆元 陈文芳  

编辑:李洹莹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