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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大学200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办法出台
http://www.scol.com.cn  四川在线  (2005-03-18 09:16:36)  来源:四川大学
 
    经四川大学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四川大学200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办法如下:

1. 所有拟录取考生均应通过复试后方能录取;

2. 每位参加复试的考生,初试成绩必须达到“四川大学200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参加复试分数基本要求”。

3. 采取差额复试的办法,全校差额比例原则上按1∶1.2。

4. 复试对象:包括推荐免试生、统考、联考及单考初试合格考生。

5. 往年保留入学资格今年拟返校就读的,请于4月15日前向研招办提交申请。

6. 复试内容包括专业课笔试、专业综合面试、外语口语测试以及学科组认为还需考查考核的内容。部分操作性强的专业,其笔试部分可改为实验测试或现场演示。具体专业科目请向报考学院咨询。

7. 复试成绩总分为200分,其中笔试部分占100分,面试占80分,外语听说能力测试占20分,笔试、面试和外语听说能力成绩之和为复试成绩。复试成绩应不低于120分,否则视为复试不合格,不予录取。

8. 同等学力考生复试期间除必须参加上述复试内容外,还须参加2门本科阶段该专业主干课程的加试(笔试),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和复试考试科目相同,加试每科时间为3小时、总分100分,其中任何一门加试科目成绩低于60分,视为复试不合格,不予录取。

9. 研究生考试总成绩原则上按初试成绩与复试成绩之比为6:4进行加权计算后得到考试总成绩进行排队录取。

10. 复试期间还将进行体检及其他情况审查,审查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11. 复试时间安排在3月25日到4月10日。

12. 考生复试时须携带准考证、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学生证、护照、军官证)及毕业证书(应届生除外)。

四川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2005年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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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王小玲  [编辑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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