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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呼吁完善少年司法制度 建立少年听审制度
http://www.scol.com.cn 四川在线 (2004-07-22 17:06:14) 来源:新京报
"未成年人难免会犯错误,我们应当以正当的程序来保护违法犯罪少年的权利"。7月17日,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冯锐指出,我国至今在对未成年人违法行为和不良行为的处置方面尚未建立严格的程序。
中国政法大学皮艺军教授、北京大学副教授张美英等专家也一致呼吁我国应建立完善的少年司法制度,更好地维护未成年犯的权益。
《少年法》应早制定
冯锐建议,应增设少年犯罪的专门司法程序,这是现代少年司法制度的基本要求。她提出,我国首先应制定《少年法》并明确规定少年案件的定义(主体年龄)、调查、审理程序,包括规定警察、检察官在调查审理案件中的责任,法官审理案件的程序,对少年的具体保护措施等。
其次,对少年案件的提起、立案、收押、审理、处理和执行等程序都要有明确规定。考虑到未成年人与成年人的区别,少年司法程序可以是简易的或相对不正式的,"尽量采取缓和的气氛。"此外,对未成年犯罪应当尽量减少适用刑罚,对未成年人犯罪的刑罚规定得越具体越好。
建立少年听审制度
她还特别提出建立少年听审制度,由社会志愿者、教师、专家、少年家长、少年的朋友组成的听审小组,对少年所犯的问题共同讨论和分析,帮助少年。听审组由三人组成的专门小组做最后的决定,如果认为应当对该少年采取进一步措施,就会对该少年发出监督令,社会福利部门根据监督令进行工作,该少年将可能被安排到工读学校。
"总之,我们应通过立法规定明确少年司法程序,给我们的孩子更多的机会和保护。"皮艺军则特别强调了对未成年犯罪事件发生后,要全面地考查该未成年犯。不只是考察他的犯罪情况,更要考察其生活经历和家庭状况。
新闻背景:少年司法制度
少年司法制度产生于19世纪,诞生于美国伊利诺伊州,其基本理念"国家是少年儿童的最高监护人"渊源于古罗马法的国家亲权学说,强调国家和政府应对全体的少年儿童承担起保护与教育的职责。我国第一个少年法庭是1984年上海市长宁区少年法院所建,标志中国少年司法制度的萌芽。当时的少年法庭实质只是附设于刑庭的少年刑事案件合议庭,1988年才开始出现独立建制的少年庭。1986年少年法庭发展到100多个。1988年5月,最高人民法院在上海召开"全国法院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经验交流会"时,全国已经建立起400多个少年法庭。截至1998年底,全国共有3694个少年法庭。
(记者廖卫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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