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今年9月1日开始,只要符合有关婚姻法规的条件,在校大学生也可以结婚。2005年3月29日,新出台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已将婚育禁令内容删除。新《规定》将于今年9月1日开始施行,原国家教委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同时废止。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司长林惠青说,因为这与目前国家基本法律不一致,学生能否结婚,应根据国家《婚姻法》和《婚姻登记管理条例》执行。(2005年3月30日《新京报》)
笔者认为,有关部门取消在校生婚育限制是必然的,是早晚的事。因为“依法治国”的精神已经在中国社会的各个领域得到了越来越深入,越来越全面,越来越稳固的体现和发展,“依法治国”是大势所趋,是社会文明与进步的潮流。
首先,原国家教委于1990年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三十条“在校学习期间擅自结婚而未办退学手续的学生作退学处理”的规定与国家《婚姻法》和《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相悖。
其次,《婚姻法》是国家基本法律,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只是高校自己的内部校规,它既不一定具备法律效力,更不应该与国家基本法律相抵触。说白了,按照“内部校规”行事从本质上来讲毕竟是“人治”,而按照国家基本法律行事从本质上来讲却是“法治”。
再者,中国高校不是世外桃源,它有任何理由都不应当规避国家基本法律的覆盖,承认在校大学生结婚权利是“法治”的体现,显示高校正进一步迈向法制文明,是“依法治国”在这一领域的一大收获。
再说,教育部不再明令禁止在校大学生结婚,根本出发点是要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在校生婚育已经是客观存在的现实,高校的规定最终还是要和国家规定相一致的。
教育部废止高校学生婚育禁令彰显依法治国。新《规定》没对在校大学生结婚方面有所限制,教育部门承认在校大学生有这样一种权利,这在过去是“不可想象”的。这不仅是高校的文明与进步,也是我们全社会的文明与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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