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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充盘龙电站关于加收垃圾处理费一事的回复
http://www.scol.com.cn  四川在线  (2008-02-02 19:04:42)  
    南充市南部县盘龙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今(2)日就网友"盘龙电站"于今年1月15日在四川在线百姓有话说频道撰文反映的南充市某电力公司收电费还要收垃圾费一事进行回复,全文如下:

四川盘龙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文件
川盘电发[2008]20号
四川盘龙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代收垃圾处理费有关问题的复函
四川日报报业集团四川在线:

  贵单位来函收悉。

  现将来函中“在向用户收取电费的同时加收垃圾处理费”的有关情况向贵单位作出如下说明:

一、为了加快县城城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步伐,改善城市生活生态环境,南部县人民政府根据国家有关政策,下发了南府发[2007]67号文《关于征收县城城区生活垃圾处理费的通知》,明确了由四川盘龙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代收县城地区各机关、企事业单位、学校、医院、商业(含个体经营户)、居民户生活垃圾处理费。

二、南部县物价局南价费[2007]147号文《关于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收费标准通知》,规定了四川盘龙电力股份有限公司随各类电量代收的垃圾处理费标准。

三、我公司一直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各项物价收费政策,欢迎社会各届(编者注:错别字,应为‘界’)严格监督。

  此复
             四川盘龙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公章)
                       2008年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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