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日起四川调整分时电价,有何变化?权威解读→

2025-04-30 21:45:16来源:四川在线编辑:牛霄

四川在线记者 李欣忆

调整后的峰平谷时段分别为

 

春秋季(3-6、10、11月):

高峰时段:10:00-12:00、17:00-22:00

平    段:8:00-10:00、12:00-17:00

低谷时段:22:00-次日8:00

 

夏季(7-9月):

高峰时段:11:00-18:00、20:00-23:00

平    段:7:00-11:00、18:00-20:00、23:00-次日1:00

低谷时段:1:00-7:00

 

冬季(12、1、2月):

高峰时段:10:00-12:00、16:00-22:00

平    段:8:00-10:00、12:00-16:00、22:00-24:00

低谷时段:0:00-8:00

调整后的尖峰时段为

 

7、8月:13:00-14:00、21:00-23:00

 

其他月份连续三日最高气温≥35℃时,启动尖峰电价,尖峰时段与7、8月一致。

 

四川调整分时电价,将于5月1日起正式执行。日前,四川省发展改革委印发《关于进一步调整我省分时电价机制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25〕185号)(以下简称《通知》)。这是在2023年4月调整分时电价之后,时隔两年,四川再次对分时电价做出调整。具体有什么变化,对居民和工商业企业将带来什么影响?4月30日,四川省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人接受四川在线记者采访,回应社会关切。

记者:为什么要调整分时电价机制?

省发展改革委:我省工商业分时电价机制自1992年起执行,期间多次结合用电特性对分时时段、浮动比例等进行调整,为保障电力系统供应和安全稳定运行发挥了积极作用。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我省用电负荷特别是居民和空调负荷增长明显,发用电特性发生变化。主要表现在:一是季节性用电负荷差异大,2024年夏季最高负荷近7000万千瓦、日均高负荷时长超过10小时,冬季、春秋季最高负荷约为夏季的70%、55%;二是区域间供需形势差异大,主网夏季缺电力、冬季缺电量,但攀西等电网送出受限区域全年供需总体宽松。

为充分发挥分时电价引导工商业用户削峰填谷作用,引导电力用户更好响应电力系统调峰需求,保障迎峰度夏(度冬)期间电力供应,在系统研究全省电力供需形势、电源电网发展以及省间购电等情况基础上,结合季节性用电特性、电力受限断面内外供需差异等,对我省分时电价机制进一步调整。

记者:调整后的分时电价机制,主要有哪些变化?

省发展改革委:变化主要有四个:一是建立季节性差异化分时电价机制,将夏季高峰时长增加2小时、低谷时长缩短2小时,调整后夏季峰平谷时长分别为10、8、6小时;春秋季低谷时长增加2小时、高峰和平段时长分别缩短1小时,调整后春秋季峰平谷时长分别为7、7、10小时;冬季峰平谷时长各维持8小时不变。

二是调整尖峰电价机制,取消12月、1月尖峰电价,将7月、8月尖峰时长由2小时调整为3小时。同时,建立灵活尖峰电价机制,其他月份连续三日最高气温≥35℃时,第三日启动尖峰电价。

三是暂停攀枝花市、凉山州、甘孜州、阿坝州电网送出受限区域尖峰电价机制

四是建立分时电价动态调整机制,定期分析分时电价执行情况、省内新能源发展及用电负荷变化,按年对政策实施效果进行评估,结合省内电力供需形势、电源电网发展等,动态调整分时电价政策。

记者:调整后,尖峰电价机制更灵活,比如除7、8月外,其他月份连续三日最高气温≥35℃时,启动尖峰电价。具体怎么执行?

省发展改革委:设置尖峰电价,主要是引导用户在负荷高峰时段主动错避峰用电。以四川省气象局每日20点发布的成都市未来三天天气预报为准,如果未来三天预测最高气温均≥35℃,则第三天(无论当天气温是否大于等于35℃)执行尖峰电价。尖峰时段与7—8月相同,为13:00—14:00,21:00—23:00。电网企业应通过官方网站、APP等渠道,及时向用户公布未来三天灵活尖峰电价启动情况,便于用户及时知晓、调整生产计划。(以图示为例)

记者:对工商业企业会带来什么影响?

省发展改革委:调整后,将更有针对性地引导工商业用户错峰用电,进一步缓解夏季高峰用电压力。同时,由于全年增加低谷时长180小时、减少平段时长180小时,并将180小时高峰时段由用电价格相对较高的春秋季调整到价格较低的夏季,工商业用户结合分时电价机制调整合理安排生产计划,预计全年用电价格将有所降低。

记者:分时电价执行范围是否有调整?

省发展改革委:为进一步引导工商业用户错峰用电,用电负荷(容量)在50千瓦(千伏安)以下的工商业用户可自愿选择执行分时电价。攀枝花市、凉山州、甘孜州、阿坝州内大工业用户暂不执行尖峰电价机制。其余执行范围未调整。

记者:此次调整是否影响居民用户?

省发展改革委:此次调整不影响居民生活用电,“一户一表”居民用户低谷电价政策时段维持不变,仍为23:00—次日07:00。执行“居民合表电价”的充电设施用电,按《通知》规定的峰平谷时段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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