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即将到来
又有一些新规将实施
哪些与你我有关?
我们的生活又将迎来怎样的变化?
快来一起看看
四川新规
▶ 涉及四川军事设施安全,7月1日起施行
日前,《四川省军事设施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公布,将于2025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条例》共27条,不分章节,主要内容分为“压实政府责任,健全协调机制;统筹保护发展,兼顾各方需求;坚持问题导向,细化保护措施”三个方面。针对统筹兼顾经济社会发展和军事设施保护,《条例》明确,在军事禁区外围安全控制范围内,当地居民可以照常生产生活,但是不得从事爆破、射击,以及烧窑、烧荒、开山采石、采矿、钻探等其他危害军事设施安全和使用效能的活动。
▶ 7月1日起,四川售药需扫追溯码进行医保结算
近日,省医保局联合人社厅、省卫健委、省药监局印发《关于加强药品追溯码在医疗保障和工伤保险领域采集应用的通知》,标志着我省医疗保障、工伤保险购药将进入“追溯码”时代。7月1日起,全省所有医保、工伤保险定点医药机构在药品的销售、使用环节,必须扫描药品追溯码方能进行医保结算。“一药一码”可实现全流程追溯,让假药、回流药无所遁形,切实保障参保群众合法权益。
▶ 《四川省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制规定》7月16日起施行
近日,省政府印发《四川省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制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将于2025年7月16日起施行。《规定》围绕“明责、履责、追责”三大板块,进行全链条制度设计,细化明确政府、部门、单位职责,填补监管空白、完善责任体系。其中,聚焦违法超限超载治理难点、新兴行业领域监管盲点、企业安全主体责任履行痛点作为重点内容,从明确各方责任、建立协同监管机制、加强数据共享、开展联合执法等方面,细化工作措施和责任要求。
▶ 进一步优化博士后管理机制,四川出台办法
近日,四川省人社厅印发《四川省博士后招引、在站及出站管理与服务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2025年7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办法》共计5章33条内容,进一步优化了博士后工作招收、在站和出站管理机制,提升博士后培养质量和创新能力。针对博士后在站管理和服务方面,《办法》明确博士后在站时间根据科研任务需要可在2至4年内灵活确定,博士后出站后可选择其他博士后站继续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累计在站时间(含多次进站、出国研修等)最长不超过6年。
▶ 7月1日起实施!事关成都商品房预售资金
近日,《成都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正式印发,自2025年7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办法》共计5章30条,包含总则、一般规定、预售资金的支取监管措施、附则等内容。其中明确,支持开发企业与购房人、按揭贷款银行签订三方协议。三方协议约定监管账户为按揭贷款发放的唯一收款账户,按揭贷款银行应将购房人的按揭贷款直接发放至监管账户,擅自或协助开发企业将按揭贷款发放至其他账户的,应当负责追回资金,无法追回的,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预售资金监管期限自商品房取得预售许可之日起,至完成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时止。
全国新规
▶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7月1日起施行
明确国家完善政策措施,加大对战略性矿产资源勘查、开采、贸易、储备等的支持力度,推动战略性矿产资源增加储量和提高产能,推动战略性矿产资源产业优化升级;国家实行探矿权、采矿权有偿取得的制度,矿业权应当通过招拍挂等竞争性方式出让;矿业权出让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纳入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体系等。
▶ 《国家网络身份认证公共服务管理办法》7月15日起施行
明确网号、网证的自愿使用原则,鼓励有关主管部门、重点行业、互联网平台按照用户自愿原则推广应用网号、网证,但同时保留、提供现有的或者其他合法方式进行登记、核验身份;鼓励互联网平台接入国家网络身份认证公共服务,但应当保障未使用网号、网证的用户与使用网号、网证的用户享有同等服务;严格依照个人信息保护法等规定,充分保护公民个人信息权益。
▶ 《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7月1日起施行
明确劳动能力鉴定分为初次鉴定和再次鉴定,对初次鉴定不服可以申请再次鉴定,再次鉴定为最终结论;加强便民服务,减少不必要材料,信息共享能够获取的申请材料不得要求申请人重复提交;压缩鉴定时限,将结论送达时限从20日压缩至15日;加强无障碍环境建设,完善无障碍服务设施设备等。
▶ 《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规定》7月15日起施行
细化了个体工商户住所和经营场所登记规则,个体工商户可以在其登记机关辖区内申请登记一个或者多个实体经营场所;仅通过网络开展经营活动的平台内经营者申请登记为个体工商户,可以将电子商务平台提供的网络经营场所登记为经营场所等。
▶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降低征信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7月1日起施行
明确自7月1日起,商业银行等机构查询企业信用报告基准服务费标准由每份20元降低至9元,查询个人信用报告基准服务费标准由每份2元降低至1元;应收账款质押登记收费标准由每件每年30元降低至15元,变更登记、异议登记收费标准由每件每次10元降低至5元;农村商业银行等10类金融机构查询企业和个人信用报告继续实行优惠收费标准,并将内贸险承保机构纳入优惠范围等。
▶ 新修订的《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行政处罚办法》7月1日起施行
完善行政处罚决策和流程,增加重大复杂案件行政机关负责人集体决策规定,增设行政处罚案件中止办理和销案程序;优化行政处罚管辖及协同机制,明确总局及派出机构行政处罚管辖分工规则,对于不属于监管部门管辖的违法行为,应依法及时移送;完善调查取证及当事人权利救济规则,明确不予处罚程序,完善执行程序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