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加强网络文化内容建设与管理,规范四川在线(以下简称“本单位”)产品及服务内容自审工作,根据《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向公众提供服务前,本单位依法对拟提供的文化产品及服务的内容进行事先审核。
第三条 本单位不得提供含有《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第十六条禁止内容的网络文化产品及服务。
第四条 本单位设立专门的内容管理部门,配备适应审核工作需要的人员负责网络文化产品及服务的内容管理,保障网络文化产品及服务内容的合法性。
第五条 内容审核人员的职责:
(一)掌握内容审核的政策法规和相关知识;
(二)独立表达审核意见;
(三)参加文化行政部门组织的业务培训。
第六条 本单位网络文化产品及服务的内容审核工作严格执行审校制度,所有内容审核须在审校系统中留痕备查。对网络文化产品及服务内容的合法性不能准确判断的,可向省级文化行政部门申请行政指导。
第七条 本单位内容审核记录的保存期不少于2年。
第八条 本单位通过技术手段对网站(平台)运行的产品及服务的内容进行实时监管,发现违规内容的立即停止提供,保存有关记录,重大问题向所在地省级文化行政部门报告。
第九条 本办法自2025年1月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