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3
机票预定
出行机票被无故取消获得3倍补偿款
5月16日,消费者崔女生为自己和孩子在某网络平台预定了8月22日从乌鲁木齐飞往成都的机票,并成功支付了全部费用。8月22日15:00左右,消费者准备乘该次座航班返回成都,在乌鲁木齐机场取票时才得知其孩子的机票被无故退订,为了弄清楚事情真相,消费者到乌鲁木齐机场的海南航空服务台进行了询问后才得知,网络平台在8月22日12:03分在未告知的情况下私自将其孩子的机票取消,为了不耽误行程,消费者在机场购置了本航班唯一的一张头等舱机票。
经调查,网络平台取消机票系操作失误,虽主观上无取消机票的故意,但仍属于单方面不履行约定的行为,给消费者的出行造成不便,并增加了消费者的损失。最终,经营者提出退还原机票价格1080元,并按照1080元的3倍向消费者进行补偿的和解方案,消费者表示认可和接受。
小贴士:
在线订机票有隐患:虚假折扣,虽订票成功,实则无该折扣票;网站出票有时间差;个别网站有漏洞,出现航班信息变化不会及时通知消费者,导致出行遇阻。
律|师|支|招
北京盈科(成都)律师事务所律师高涛
消费者付钱购买机票,便已与网络销售平台形成合同关系,网络销售平台在未经消费者同意的情况之下,单方面取消机票的行为,已构成违约。网络平台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时有发生,因经营者不履行约定、随意取消订单、商品描述与实际不符等极易引发。建议广大消费者,尽量选择正规大型的网购平台,下单前仔细阅读相关条款,了解所购商品或服务的使用规则和限制性条款。注意保留证据,如下单付款凭证、商品宣传信息及聊天截图等,以便发生纠纷及时有效维权。
案例4
旅游套餐
订购酒店度假套餐满约却又无法退款
2月14日,消费者李女士在微信一平台购买了某温泉度假酒店套餐两份,共计898元。7月1日,李女士打电话预约房间,酒店称已预约满,不能预约。眼看临近截止期限,消费者提出了退费的要求。酒店却以该房间不退费为由拒绝了李女士的要求。
经调查,此种销售属于“爆品+预售+抢购”模式,是一个囊括本地及周边吃喝玩乐特卖平台。平台入驻的酒店设定不公平、不合理的交易条件,免除自身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或者限制消费者主要权利,在非消费者原因的情况下,未如约向消费者提供服务,拒绝退还消费者已支付的费用,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也侵犯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经调解,由平台现行退还消费者未使用酒店房间价款898元。
小贴士:
微信特卖平台“坑”不少:订单未使用,店铺已倒闭;收取押金不退还;退款收取高额手续费;实际提供的商品或服务与宣传不符。
律|师|支|招
四川扩信律师事务所律师龚捷
网络特卖平台作为串联商家与顾客的消费服务提供者,确因某些原因无法提供某些服务的,应当退还消费者所支付的费用。若因平台原因,如虚假宣传、过分承诺、拒不退款等的,还应当赔偿消费者的损失,并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因此,在消费过程中,消费者应当注意好商品或服务的种类、购买须知等,并提前进行沟通,尽量避免购买有明显瑕疵、存在虚假宣传嫌疑的商品或服务。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服务时,应当尽量对相关商品或服务进行充分地了解,在对其有疑问或发现口碑较差时,谨慎购买,防止遭受损失。
案例5
虚构原价
“双11”结束 产品反而降价200多
消费者杨女士在某购物平台“原创设计服装店”关注一件标价为559元连衣裙多日,准备网店搞优惠活动时再买。“双11”期间,网店宣传全场包邮、满500减20元,杨女士当机立断下单付款539元购买了心仪的连衣裙。三天后,杨女士又上该网店选购外套,她发现之前下单购买的连衣裙标价只要335元,竞又大幅度降了204元!杨女士要求网店退还差价,网店却以价格标错为由拒绝退款。
经调查,网店以先涨价后降价、虚构原价等隐蔽的手段误导消费者以高价购买商品,致使促销活动价格不降反升,侵犯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经调解,由网店退还消费者连衣裙差价204元。
小贴士:
网购促销活动雷区多:网络宣传与实物不符;拒绝或拖延履行七日无理由退货义务;实施有价无货的经营行为;网店刷单炒信做假;单方面取消订单。
律|师|支|招
泰和泰律师事务所律师廖华
从消费观念上,消费者一定要学会“较真”,不要对商家的无良行为“忍气吞声”,要敢于依靠相关组织,依靠专业人士,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商家利用信息不对称,先涨价,后打折,诱骗消费者消费,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不仅会受到法律的惩罚,而且长此以往,必将被市场、被消费者淘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