熊头
熊掌
穿山甲
大鵢
案例一
梁某某、颜某某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案
2013年至2016年10月期间,被告人梁某某以牟利为目的,单独或伙同颜某某多次从成都、资阳等地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二级保护动物黑熊、穿山甲、大鵟、毛脚鵟等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案发时,在梁某某处查获黑熊肉237.5公斤、熊头8个、熊掌31只、鳄鱼掌肉89.5公斤、穿山甲4只以及苍鹰、大鵟、毛脚鵟等动物死体或者制品,价值达68万余元。
2017年11月14日,游仙区检察院对该案提起公诉。12月26日,游仙区人民法院作出判决,梁某某犯非法收购、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颜某某犯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三年,并处罚金5000元。